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进展公告
一、融资租赁事项的基本情况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6年4月8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暨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为保障公司及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顺利开展,并拓宽其他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授信额度,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机构、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将以最终银行和其他金融或非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准),该授信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公司及子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可以以其资产进行抵押、质押等担保,并同意接受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本次申请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固定资产贷款等,具体授信品种及额度分配、期限、利率、费率等相关要素及抵押、质押、担保等相关条件由公司与最终授信银行及其他金融或非金融机构协商确定,以各方签署的协议为准。
近日,公司与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银金租”)签订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以售后回租的形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为人民币1.8亿元。融资期限为3年,自农银金租首次支付租赁物购买价款之日(以农银金租付款的银行单据上记载的付款日期为准)起算。公司与杭州信智智算二号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智租赁”)签订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以直租的形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为人民币10亿元,融资期限为60个月,起租日为信智租赁向公司首次支付租赁物价款之日。
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详见下文。
农银金租、信智租赁与公司无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融资租赁事项在审批额度内,并已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再授权人士在批准的额度内办理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相关的一切事宜,无需再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融资租赁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公司与农银金租开展的融资租赁交易
1.企业名称: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61874488N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王以刚
5.注册资本:950,000万元人民币
6.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518号5-6层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金融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农银金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公司与信智租赁开展的融资租赁交易
8.企业名称:杭州信智智算二号租赁有限公司
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1MAKAXEQ73Q
10.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11.法定代表人:揭立江
12.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
13.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湖街道杨公堤29号6号楼321室
1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金融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信智租赁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农银金租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
1.出租人: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承租人: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租赁物:网卡、内存条、DPU
4.融资金额:合计人民币18,000.00万元整
5.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6.租赁期限为3年,自农银金租首次支付租赁物购买价款之日(以农银金租付款的银行单据上记载的付款日期为准)起算。
7.租金支付期次:共12期,每3个月为一期
8.保证金:人民币900万元整
9.租赁期限届满的选择:租赁期限届满,在公司清偿完毕本合同项下应付农银金租的全部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的前提下,公司有权向农银金租支付留购价款后按“现时现状”留购租赁物,获得租赁物的所有权。留购价款为人民币壹元整。
(二)公司与信智租赁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
1.出租人:杭州信智智算二号租赁有限公司
2.承租人: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租赁物:服务器
4.融资金额:合计人民币10亿元整
5.租赁方式:直租
6.租赁期限约60个月,起租日为信智租赁向公司首次支付租赁物价款之日。
7.名义货价按照下述约定收取:
(1)若本合同项下任意一期租金出现逾期的,则名义货价为10,000,000元;
(2)若公司按期足额支付全部租金,且合同正常到期结束,则名义货价为1.00元;
(3)若公司按期足额支付租金,但经公司申请并由信智租赁同意提前结束合同的,则名义货价为本条第(1)(2)项名义货价的差额乘以未履行期限占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的比例加上第(2)项中的金额的总和(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8.租赁物的处理:在公司付清租金等款项(包括可能产生的违约金、经济损失赔偿金、保险费等)后,本合同项下租赁物由公司按专用条款所列名义货价留购,名义货价和最后一期租金同时支付。公司付款后,信智租赁向公司出具《租赁物所有权转移单》。
四、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能够进一步盘活公司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财务结构,提升公司资产的运营效率,有效满足公司中长期的资金需求以及经营发展需要。本次办理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公司设备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与农银金租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
(二)公司与信智租赁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