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地方金融组织:

  为促进本市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地方资产管理四类地方金融组织规范健康发展,强化合规经营意识,防范金融风险,按照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工作要求,根据《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等规定,我局、各区金融管理部门将于6月起开展以上四类地方金融组织2026年现场检查工作。请相关地方金融组织高度重视,认真准备,积极配合现场检查工作。

  特此通知。

  北京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