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特能源(01799)发布公告,于2026年5月26日,本公司与光大金租订立融资租赁合同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据此,(1)本公司同意向光大金租转让租赁物所有权,租赁物转让价款为人民币5亿元;及(2)光大金租同意本公司租回租赁物,租期为5年,并向本公司收取租金。

  租赁物为本公司自备电厂的锅炉、汽轮机组及发电机等若干设备及设施,租赁物的账面净值为约人民币5.86亿元。本公司自备电厂主要用于发电供多晶硅生产使用,上述租赁物为本公司自备电厂的部分设备或设施。自备电厂整体运营可形成稳定经营性收入,而上述租赁物系本公司自备电厂项下部分设备,无法脱离整体厂区的综合运营独立产生收益。

  订立融资租赁合同使得本公司可从中取得偿还本公司借款所需的财务资源。董事认为,融资租赁合同的条款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且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