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市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我办起草了《杭州市金融业发展“十五五”规划(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9月9日。
如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rb hz.gov.cn。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0571-85256445;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311号。
附件:杭州市金融业发展“十五五”规划(征求意见稿).doc
市委金融办
2026年8月31日
官网链接:https://www.hangzhou.gov.cn/api-gateway/jpaas-jsurvey-web-server/front/dczj/showJsurveys.do?formId=6240cd050e3348cea7157c0e45878f36
规划在"发展基础"里提到,十四五末全市各类地方金融组织超过255家,规范整治已经是一以贯之的动作。这也是后续监管部分加重笔墨的背景。胖达整理了有关租赁行业和地方金融组织相关的内容,看看都讲了什么。
金租写进机构体系:鼓励落地
第五部分"完善金融机构体系"写明: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出资人依法发起设立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同时提了集聚总部型、功能性金融机构,鼓励专业子公司落户聚集。
金租公司为持牌非银金融机构,监管事权在金融监管总局;商租公司则属地方金融组织序列,归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两条线要分开看。
把金租写进"完善金融机构体系",指向是鼓励符合条件的主体在杭州落地非银牌照。规划在机构体系部分也提了集聚总部型、功能性金融机构,金租总部或专业子公司若在杭落地,能吃到这个集聚政策。对在杭想拿金租牌照的产业集团,这是个政策窗口,落地节奏看监管审批。
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只减不增、全覆盖、穿透
监管部分写明:推动金融机构(组织)数量只减不增;提高非现场监测检查频率,定期实现地方金融组织现场检查全覆盖;穿透识别入股资金真实性,强化对金融产品底层资产、资金流向的监管。
第一条硬线是数量"只减不增",地方金融组织新增基本卡住,存量靠整合和退出消化。第二条是检查全覆盖,日常监测频次提高,现场检查定期轮一遍,挂名不经营的空间收掉。第三条是穿透,股东背景和资金来路看得更细。
落到工具箱,规划明确优化非现场监管、资质年审和约谈整改等常规动作,联合执法也写进去了,多部门一起上。
整治部分写明:严格规范股东资质、经营范围、合规管理、服务定价、市场退出机制;分行业开展严重违规机构整治,推动失联、空壳的地方金融组织注销;严肃查处地方金融组织体外运营、向大股东输送利益、无序扩张、超范围展业、违规借贷、出借业务资质等乱象;有序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规范息费明示。
这段是整治清单,三类动作很清楚:准入端卡股东资质和经营范围,退出端推失联、空壳机构注销,查处端盯体外运营、超范围展业、违规借贷、出借业务资质这些老问题。
商租公司按《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银保监发〔2020〕22号),超范围展业、违规借贷、出借业务资质是常见合规风险点。规划还提了协同有序管控互联网助贷业务,做助贷或通道类业务的合规边界会继续收紧。
风险部分写明:严厉打击地方金融组织开展的非法金融活动。
地方金融组织一旦卷进非法金融活动,会被一并纳入打击范围。变相吸储、假租赁真借贷这类擦边动作,往后的风险只会更高。
省内同业如何对标?
杭州地方金融组织超过255家,在全省数量领先,是实打实的地方金融组织重镇。规划里的"只减不增"、"现场全覆盖"、"空壳注销"、"查处超范围展业",与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部署一致,也和省级层面的监管节奏同频。
杭州作为省会往往先行先试,省内其他地市的融资租赁公司和地方金融组织,可以参照这套口径提前对标:股东资质、经营范围、收费定价、市场退出,这几道关往后只会更严。
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杭州市金融业发展“十五五”规划(征求意见稿)
根据《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浙江省金融业发展“十五五”规划》,为加快建设金融强市,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26—2030年。
一、深入践行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加快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金融强市
(一)发展基础
“十四五”时期,在市委、市政府有力领导下,金融系统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全面加强,重点领域风险稳妥处置,监管手段举措逐步完善,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有力提升,金融强市建设迈开了新的步伐,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金融支撑。
金融领域党建全面加强。落实地方金融管理体制改革任务,组建市委金融委员会,成立市委金融办、市委金融工委,建立健全全市地方金融系统党建工作体系。完善党建工作制度,加强对市属金融企业党建工作的归口管理。构建“行业党委+行业协会”党建工作模式,推动非公金融企业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培育“杭金先锋”党建品牌,打造“钱塘江金融港湾服务中心+金融驿站”党建阵地体系。实施“钱塘金才”计划,集聚金融领域高层次人才1253人。
金融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十四五”时期全市金融业增加值年均增长5.6%,占地区生产总值年均比重达11.6%左右。从2024年开始,全市金融业增加值总量从全国主要城市第8位跃升至第5位。钱塘江金融港湾建设取得突破,初步形成“一核三镇多点”格局,金融组织体系日渐完善,全市有各类金融机构(组织)约2100家,其中银行业机构86家,证券业机构453家,保险业机构91家,各类地方金融组织超过255家,私募基金管理人1192家。在杭金融机构总资产12.1万亿元,较2020年增长53%。
金融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实施融资畅通工程,2025年末,全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和贷款余额分别为8.35万亿元和7.72万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分别达9.0%和9.2%。保费收入1583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11.1%。存贷款余额、保费收入等主要指标居全国第5位。企业新发放贷款加权平均利率2.95%,处于历史低位。2025年新增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335.2亿元。持续完善市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引导金融机构为26.7万家企业授信3274亿元。实施“凤凰行动”计划,境内外上市公司309家,其中境内上市企业231家,总市值3.5万亿元,上市公司家数及市值均居全国第4位。
金融改革创新成效突出。金融“五篇大文章”扎实推进,科技、绿色、普惠、养老、数字经济贷款年均增速分别达10.2%、14.6%、7.9%、48.6%、6.7%。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全国领先,构建“投贷补担保”科技金融体系,承接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股权投资试点,推广浙科联合贷模式,发布科创金融专营机构、科创企业认定省级标准。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试点扎实推进,构建专精特新板规范培育体系,打造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系统,设立全省首支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数字人民币应用试点有力推进,累计开立钱包1004万个,交易金额4268亿元。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逐步深化,全市跨境人民币结算量1.48万亿元。推广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参与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
金融生态环境持续向好。市委金融委员会统筹实施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工作,持续完善央地金融工作地方协调机制,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规范整治地方金融组织。深入推进非法金融活动专项治理,非法集资新发刑事案件数、涉案金额、参与人数等主要指标持续下降。重点领域金融风险总体可控,落实金融风险问责机制。“十四五”时期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显著优于全国平均水平。金融法治和信用环境优化,获批全国第三张个人征信牌照“钱塘征信”,打造防非反诈“七进”宣教品牌。
(二)发展形势
“十五五”时期,我市金融业发展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世界百年变局加速演进,大国博弈更加复杂激烈,金融是大国博弈的必争之地,对强国建设的作用更加凸显。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的支撑条件和基本趋势没有改变,但发展格局和发展模式发生深刻变化;我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进入了持续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突破提升的决定性阶段,支撑经济金融增长的新旧动能加快转换;我市市场经济先发、数字经济先行、人文经济先导熔铸成独特产业形态和经济质态,为金融强市建设提供了坚实基础。同时,也要认识到,当前我市金融产业能级、金融供需匹配度有待进一步增强,重点领域金融风险防控仍面临新挑战。面对新形势,要保持战略定力,胸怀“国之大者”,强化使命担当,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有效应对新问题新挑战,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为金融强省、金融强国建设贡献更大力量。
(三)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杭州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扣高水平打造金融改革先行区、金融发展繁荣区、金融运行安全区和金融生态优质区的发展目标,统筹发展和安全,以防范化解风险、全面加强监管、促进高质量发展为工作主线,弘扬中国特色金融文化,加快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金融强市,为确保基本建成世界一流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取得决定性进展提供强有力金融支撑。
(四)发展目标
到2030年,率先构建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市域现代金融服务体系,长三角南翼区域金融中心能级实现新跃升,“一省四区”建设龙头领跑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增强,金融业综合竞争力持续提高,稳居全国前列,为金融强市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金融党建示范引领。有力推动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到金融工作各方面全过程,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有力,率先形成具有辨识度的地方金融系统党建工作机制新模式,高素质金融人才加速集聚,中国特色金融文化杭州标识更加鲜明。
——金融服务实体有力。持续推动融资畅通工程和“凤凰行动”计划实施,打造金融“五篇大文章”市域实践标杆,使社会融资规模增长同经济增长和价格总水平预期目标相匹配,服务市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有力有效。
——金融产业发展领先。构建钱塘江金融港湾核心区发展新格局,促进金融科技产业集群和资产管理产业集群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形成更加完善的资产管理业务链条和生态圈,金融业主要指标和综合竞争力继续位居全国主要城市前列。
——金融机构结构优化。推动各类金融机构专注主业、完善治理、错位发展、区域集聚,不断完善金融组织体系,拓展金融企业竞争优势,提升金融产品和服务质效,打造服务功能多样、发展动力活力迸发的优质金融业态。
——金融监管严密有效。全面加强五大监管,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纳入监管。强化央地监管协同,推进地方金融组织监管能力建设。健全具有硬约束的金融早期纠正机制,提升监管科技能力。落实监管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金融风险防控精准。金融风险防控机制逐步健全、高效运转,金融稳定保障机制强化,非法金融活动明显减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进一步健全。征信体系建设更加完善,企业融资信用环境明显优化。
“十五五”期间金融业发展主要预期指标
序号指标2025年2030年属性
1金融业增加值(亿元)2741 3540预期性
2新增社会融资规模(亿元)7322同经济增长和价格总水平预期目标相匹配预期性
3科技贷款余额(万亿元)1.20平稳增长预期性
4绿色贷款余额(万亿元)1.19平稳增长预期性
5普惠型小微贷款余额(万亿元)1.39平稳增长预期性
6养老产业贷款余额(亿元)49平稳增长预期性
7数字经济产业贷款余额(亿元)3504.3平稳增长预期性
8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企业占新增上市公司比重(%)/>80预期性
9科技创新债券发行金额(亿元)480保持全省前列预期性
10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板累计入板数量(家)147 240预期性
11保险密度(元/人)12465平稳增长预期性
12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2.95低位运行预期性
13银行业不良贷款率(%)1.05≤1.50预期性
二、坚持和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全面领导,为新时代新征程金融工作提供根本保证
(一)加强地方金融系统党的建设
加强地方金融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推动各级党组织完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机制,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地方金融系统贯彻落实。深化地方金融系统党的创新理论武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健全常态化培训机制,加强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提升金融工作质效。重视意识形态领域工作,加强对金融行业领域舆情变化的分析研判。完善地方金融系统党建管理制度机制。健全“1+2+13+N”地方党建制度体系,构建具有杭州特色的“七个一”金融党建工作品牌。完善地方金融系统“行业党委+行业协会”党建工作模式,动态推进金融系统新兴领域和非公金融企业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加强地方金融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一岗双责”。加强对国有金融机构“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坚持风腐同查同治,做实以案促改促治,持续净化政治生态。深化拓展警示教育,加强清廉金融文化建设。
(二)加强金融干部人才队伍建设
完善金融人才工作机制。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推进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做好各类人才计划中金融人才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引导金融机构重点招引培育金融科技、大资管、投行投研等领域人才。健全金融人才评价体系,完善金融领域紧缺人才目录,优化高层次人才评价机制。弘扬金融企业家精神,组建一批具有地域影响力的社会金融智库团体。优化人才培养支持方式,推动金融企业优化“人才贷”“人才保”“人才担”等产品,分层分类精准匹配各类人才金融需求。提高领导干部金融工作能力。支持区、县(市)选优配强负责地方金融工作的干部。加大金融系统优秀年轻干部常态化培养选拔和交流力度,重点加强风险处置、监管检查以及投资信贷等岗位干部锻炼。提升领导干部金融素养,推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在干部培训项目中增设金融类课程。
(三)加强中国特色金融文化弘扬传播
实施杭州金融先锋文化培优行动。深化中国特色金融理论杭州实践体系研究,推进金融领域“循迹溯源”,开展“党史里杭州金融人”研究和宣传,挖掘“红色金融”文化基因,形成“五要五不”文化地标。组织南宋金融历史文化体系研究。打造中国特色金融文化宣传阵地。指导金融机构将中国特色金融文化融入公司治理,做到诚实守信、以义取利、稳健审慎、守正创新、依法合规。健全地方金融系统职业道德规范责任机制,引导金融从业人员树立正确的经营观、业绩观和风险观。构建金融文化传播阵地,支持钱塘江金融港湾服务中心高质量开展多样化投资者教育活动,创建一批“金融驿站”。加强中国特色金融文化的社会公众传播。组织“金融文化进万家”宣教活动,运用全媒体平台,讲好金融文化故事,构建积极向上、风清气正的良好金融生态。
三、坚持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构建经济金融循环畅通的新发展局面
(一)聚力建设更高水平创新活力之城,实施科技金融创新发展行动
深化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健全“投贷补担保”科技金融体系。用好金融政策积极服务“千项万亿”工程项目,支持“两重”建设、“六张网”建设融资需求,构建投资于物与投资于人相结合的金融服务新模式。打造资本市场科技金融实践样本,构建首个、首批示范性案例的发现机制。把握投融资综合改革机遇,实施“凤凰行动”计划,引导科技型企业上市,支持企业用好境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支持前沿赛道未盈利的科创企业用好科创板、创业板改革政策,实现境内资本市场上市。健全“3+N”产业基金运作体系,支持概念验证专项基金设立,推动中试成果转化。深化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份额转让试点,高质量建设“专精特新”专板,拓宽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退出渠道。用好债券市场“科技板”,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民营股权投资机构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创新债券的投资力度。优化全周期科技信贷体系。实施融资畅通工程升级版,强化对“296X”先进制造业集群融资对接,加大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对制造业技术创新、数智化转型等支持力度。升级浙科联合贷创新服务模式,完善差异化科技信贷审批、评价激励和容错免责机制,扩大科技信贷规模。加大科技创新领域并购贷款投放。推广股债联动多元化融资模式,运用贷款+外部直投、转换贷款等工具,探索灵活偿还本息的信贷产品。完善科技金融专营机构评价标准。推进知识产权金融生态试点建设,深化创新积分制运用,健全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和流转交易机制。组建科创保险共保体,健全科技贷款超额损失补偿、技术研发、成果转化风险减量机制。
(二)聚力建设美丽杭州,实施绿色金融提质增效行动
支持扩大绿色低碳领域融资供给。鼓励金融机构聚焦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双碳”等重点领域,创新特色金融产品。推动绿色政银产品持续扩大规模。支持企业发行绿色公司债、企业债、债务融资工具和资产支持证券。加强与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合作,争取更多投资项目和子基金落地。建立健全绿色金融支持体系。支持金融机构运用绿色金融标准,稳妥发展碳排放权、排污权等资源环境要素担保贷款。推动金融机构和融资主体开展环境信息披露。支持金融机构建立碳核算系统和数据库,加强碳排放数据的核算与管理,并基于碳足迹信息丰富相关金融产品服务。实施“气象×金融”模式创新行动,引导金融机构有序开展气候风险评估和管理,开发天气衍生品金融工具,发展台风、暴雨等巨灾保险技术指标体系和模型,在巨灾保险、农业保险领域拓展天气指数保险应用场景。
(三)聚力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城市范例,实施普惠金融增量扩面行动
强化民营经济金融服务。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用好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着力推动普惠信贷结构优化,增加小微企业法人贷款投放,做好首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支持。开展“百场千亿万企”活动,深化金融顾问制度,响应民营市场主体融资需求。助力山区县跨越式发展。完善县域金融服务综合服务模式,引导金融资源持续加大对山区县公共基础设施、城市更新等支持。拓展农户“信用+”应用场景,深化农户家庭资产负债表融资模式。推广高标准农田、农业基建特色农业专属信贷产品。推广完全成本保险,扩大特色农产品保险覆盖面。支持保险公司丰富农险产品供给。拓展消费金融服务场景。围绕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加大对多元消费业态、消费平台载体的金融支持力度,助力培育数字消费、体验消费、智能消费等新型消费。优化与新型消费相关的支付服务环境,推动新型支付结算工具在消费领域广泛运用。稳妥推进跨境移动支付应用,提升境外人员境内支付便利性。
(四)聚力培育银发经济新增长点,实施养老金融护航发展行动
加强银发经济重点领域金融支持。用好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银发经济领域金融支持,有序参与发展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服务,助力发展生态养老、旅居养老、智慧养老等新业态新模式。针对农村人群养老需求,加大金融资源倾斜力度,补齐农村养老金融服务短板。构建“老有康养”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银行机构强化养老项目的中长期贷款、预期收益权质押贷款等金融支持。支持保险机构开发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商业补充长期护理保险等产品。促进养老财富储备和保值增值。支持法人金融机构申报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管理资格,丰富年金产品供给。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产品。推动金融机构开展投资顾问业务,提供个人养老金服务。支持理财公司获取养老理财资格。提升适老化金融服务水平。完善“老年友好型”金融消费环境。鼓励金融机构对网点开展适老化、无障碍改造,加大符合老年人支付习惯的金融服务供给,优化支付结算、账户管理、托管和投资等基础服务。
(五)聚力建设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第一城,实施数字金融赋能提升行动
加大数字经济金融支持力度,围绕数据产业、先进计算(智能算力)等开展数据资产融资授信、数据信托、数据资产保险等服务。迭代升级市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深化金融与产业、企业、公共数据归集、共享与应用。鼓励金融机构利用数字技术赋能,完善智能授信算法模型,合规开展项目审批、签约、抵质押办理等线上化业务流程,满足重大数字项目融资需求。构建链上中小企业数字金融服务体系,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积极运用数字技术提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等保险补偿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加强与贸易数字化平台企业合作,稳妥开展基于电子贸易单据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
四、坚持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造具有独特竞争力和影响力的钱塘江金融港湾核心区
(一)构建钱塘江金融港湾核心区发展新格局
推进钱塘江金融港湾核心区立足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优化“一核三镇多点”空间布局。打造一流的金融要素集聚高地。加快集聚各类高端金融资源,重点布局金融总部、金融科技、上市公司总部等业态。推动金融特色小镇迭代升级。支持玉皇山南基金小镇打造全国头部股权投资集聚平台,西湖蚂蚁小镇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金融科技产业生态园,运河财富小镇打造资产管理机构集聚高地。打造一流的金融要素交易高地。加强与城西科创大走廊、城东智造大走廊等重点片区联动发展,打造畅通科技、金融、产业循环的战略支点。支持大宗商品金融服务中心发展,构建大宗商品产业链管理体系,强化期货衍生品价格发现、风险管理功能,发布行业权威价格指数,形成大宗商品期现一体化场外市场。打造一流的金融要素辐射高地。推进跨境支付结算中心建设,推进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应用,鼓励跨境支付企业搭建覆盖全球的数字化支付服务网络。深化金融助力稳外贸服务,加大信贷、出口信保和汇率避险服务支持,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支持更多管理规范、意愿较强的在杭法人银行机构申请成为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直接参与者,提高跨境贸易、直接投资等领域人民币结算比例。
(二)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金融科技产业集群
推动金融科技产业集聚发展。支持金融机构、大型科技企业等在杭设立金融科技研发中心与创新平台,招引建设证券期货业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多方共建各类金融科技联合实验室、孵化器等。争取金融行业人工智能应用试点城市,支持金融机构、金融科技企业开展“人工智能+金融”底层关键技术、前沿技术研发,形成一批领先的知识产权成果。实施“数据要素×”金融行动,依托杭州语料库建设,打造杭州金融行业可信数据空间,实现金融语料数据高质量供给,推动人工智能在金融领域的产业应用。发挥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作用,助力金融领域人工智能守正创新。鼓励金融科技公司提升支付系统服务质效,持续完善广泛覆盖、高效安全的现代支付体系。有序推进数字人民币应用推广,打造智能合约、数字人民币硬钱包等具有示范性的应用场景。
(三)打造全国一流资产管理产业集群
集聚和培育资产管理机构。积极引入银行理财、保险资产管理、金融资产投资等机构及其专业子公司,吸引私人银行、家族信托、基金销售等资产管理机构。进一步扶优限劣,持续推动私募机构高质量发展。拓展资产管理服务领域。支持银行、基金、证券等机构申请证券基金投资顾问资格。鼓励银行理财子公司、保险机构与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合作。引导资产管理机构加大对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重大工程建设等的投资力度。鼓励银行理财子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和各类私募股权基金等投资重点建设项目股权和未上市企业股权。积极争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余额管理试点。
(四)打造国内外行业领先的资本市场服务集群
把握资本市场投融资综合改革机遇,壮大高质量专业服务机构集群。重点发展证券、期货、基金管理、估值核算、基金评价、货币经纪、咨询资讯等服务机构,引进会计审计、法律服务、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支持信用评级机构来杭展业。打造一流投资银行,推动在杭证券公司健全内控体系、提高执业质量。支持期货公司为实体企业提供定制化的风险管理方案及综合服务,稳慎有序发展期货及衍生品业务。全面提升服务资本市场效率和韧性。推动区域股权交易市场规范发展。建立培育长期投资的产业生态。创新发展股债结合型资本工具,满足企业多元化的融资需求。完善债券融资全链条服务体系。加强债券融资工具运用,引导企业探索债券发行的质押增信。建设多层次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培育和发展体系,支持重点领域REITs常态化发行和扩募。
五、坚持在市场化法治化轨道上推进金融资源集聚发展,打造功能完备、竞争力强的区域金融机构体系
(一)完善金融机构体系
优化金融机构体系结构。集聚发展各类总部型、功能性金融机构,吸引境内外大型银行、证券、基金、期货、保险等机构在杭设立总部、功能性总部等。鼓励大型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业务可持续的条件下,把更多金融产品、业务权限下放给在杭金融机构。促进专业特色金融企业集聚。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出资人依法发起设立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的理财子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债转股实施机构、金融科技子公司等专业子公司落户聚集。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申请设立金融控股机构。
(二)提升金融机构竞争力
提升地方法人机构竞争力。鼓励中小法人银行坚守主业、优化布局,多渠道补充资本,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支持城市商业银行差异化特色化经营,农信系统优化法人治理结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主营业务和信用等级稳居行业前列。支持法人期货公司提升投研和对冲交易能力,成为一流的期货和衍生品服务商。支持公募基金提高主动管理能力,加强合规内控体系建设,稳慎开展业务经营。推动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支持在杭金融机构高质量发展。发挥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主力军作用,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推动保险机构做专做精,保险中介机构实现提质减量发展。支持证券公司并购重组,打造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引导金融机构探索投资顾问、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服务,健全新设金融产品管理和创新纠错机制。
(三)推进金融机构数智化转型
提升数字化经营管理能力,支持金融机构健全与数据驱动下智能化战略决策、运营决策、创新决策相适应的运营管理机制。鼓励运用流程机器人、数字化客户营销触达工具等数字化手段,赋能高强度操作性岗位提质增效。健全数字化人才培养、选拔和使用机制,完善数字化人力资源考核激励机制。运用数字技术优化风险管理系统,探索成本可承担、业务可持续发展模式。强化数字技术支撑能力,鼓励具备条件的金融机构建立跨科技部门和业务部门的任务型团队,建立前端业务部门需求驱动的数字技术开发模式。支持金融机构、金融科技企业联动推进金融核心领域系统信创改造,构建面向金融智能体的可信任计算基础设施。建设数字金融服务生态,支持金融机构参与数字政府建设,鼓励银行业机构构建零售数字金融生态,引导区域性股权市场数字化转型,推动互联网保险增强线上承保理赔能力。
(四)完善金融企业法人治理
推进金融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建设。指导国有金融企业严格落实“党建入章”“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等要求,明确由国有金融企业党委(党组)决定企业党的建设等方面重大事项,细化党委(党组)前置研究讨论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和程序。落实国有股东责任,做到“控股必控制、参股必行权、并表必严管”。推动非公有制金融企业党组织有效发挥作用,实现党组织与管理层共学共商机制。强化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建设。
六、坚持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推进地方金融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加快实现金融监管全覆盖
坚持管合法更管非法、管行业必须管风险,压实金融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健全监管责任归属认领机制,落实兜底监管责任,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强化央地金融监管协作,加强通报会商、风险研判、信息共享、监管合作、联合检查。强化地方监管责任,接受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加强同宏观调控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等协同。
(二)全面强化金融“五大监管”
切实转变监管理念、改进监管方法,强化“五大监管”,坚持做到“长牙带刺”、有棱有角。推动金融机构(组织)数量只减不增。建立健全大型企业集团参股控股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风险监测预警、风险处置等制度机制。加强对第三方服务机构为金融活动提供服务的监督管理。协同有序管控互联网助贷业务,支持强化公司债券、资产管理业务监管。提高非现场监测检查频率,定期实现地方金融组织现场检查全覆盖。穿透识别入股资金真实性,强化对金融产品底层资产、资金流向的监管。
(三)整治规范地方金融组织
落实地方金融组织监管规则,开展地方金融监管联合执法工作。严格规范股东资质、经营范围、合规管理、服务定价、市场退出机制等。压实监管责任。严格准入管理,完善常态化检查制度,优化非现场监管、资质年审和约谈整改等监管措施,分行业开展严重违规机构整治,推动“失联”“空壳”地方金融组织注销。严控地方金融组织增量风险。严肃查处地方金融组织体外运营、向大股东输送利益、无序扩张、超范围展业、违规借贷、出借业务资质等乱象,有序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规范息费明示。
(四)着力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
加强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推动各级财政部门依法依规履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责。协同推动国有股权董事强化履职能力建设。优化国有金融资本布局,推动国有金融资本向重要金融行业和关键领域、重要金融基础设施集中。建立国有金融资本基础管理体系,完善产权登记、产权评估、产权转让等制度,健全资本补充和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国有金融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加大对国有金融企业资产交易、产权流转和境外投资的监管力度,防范国有资产流失。
(五)全面落实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要求
完善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压实金融机构投诉处理的主体责任,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加强产品适当性管理,落实消保审查和信息披露要求,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健全投资者保护体系,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加大代表人诉讼制度的适用力度,用好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先行赔付等制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立健全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开展“七进”常态化宣传教育活动,规范金融产品营销宣传和销售行为,做好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教育工作。
七、坚持把防控风险作为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一)构建金融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加强风险源头管控。完善涉众金融风险监测和预警体系,加快建设企业风险涉众金融监测预警平台,深入应用全省金融风险“天罗地网”监测防控系统,健全具有硬约束的早期纠正机制。强化产融风险隔离,严格限制资本和金融活动无序扩张。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健全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完善风险处置机制。健全市区分级负责、部门协作、银政企联动的风险处置工作机制,加强风险处置责任与监管责任、管理责任的衔接,落实风险预警核查、联合研判、分类处置、联防联控等闭环管控。压实金融机构风险处置主体责任,强化“非纠正即处置”的刚性约束。严格落实风险处置成本分摊机制。建立健全风险处置事后评估机制。强化风险处置保障。规范风险处置资金使用,坚持自救优先原则,严格动用公共资源处置金融风险的条件、标准和程序。健全约束机制,坚决打击剥离不良资产逃废债行为。加强金融风险问责,依法依规对金融风险事件进行追责问责。
(二)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金融风险
严防风险跨市场、跨行业、跨领域传染,防范个别风险演化为综合风险、区域风险演化为系统性风险、经济金融风险演化为社会风险。持续防范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对出险机构开展清产核资,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综合运用补充资本、兼并重组、引入战投、市场退出等方式化解风险,支持风险资产处置和出清。协调化解大型民营企业债务风险,积极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引导企业通过庭外调解、庭外重组、预重整、破产重整等方式化解债务危机。妥善化解上市公司风险,研究制定“一企一策”帮扶计划和风险分类化解方案,鼓励金融机构参与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化解,稳慎处置大股东质押股票展期和强制平仓问题。协同化解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涉金融风险。持续做好金融支持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化解工作,进一步提升化债工作质效,推动融资平台退出后加快转型发展。有效防范化解房地产领域金融风险。健全完善城市房地产融资机制,做好房地产项目到期贷款接续,完善资金监管机制,防范化解房地产企业债务违约风险。加快构建与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相适配的融资制度,落实项目主办银行制,加大对“市场+保障”住房供应体系的融资支持。
(三)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
全面落实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总体战部署,高效运转地方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协调机制,压实金融活动监管责任,做好归属认领和兜底监管工作。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地下钱庄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防严处涉黄金、预付式消费、交易场所、支付结算等领域非法金融活动,推进第三方财富公司风险出清,严厉打击各种逃避金融监管、违法违规从事私募基金业务的机构和行为。严厉打击地方金融组织开展的非法金融活动。整治金融领域黑灰产,加强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风险监测应对,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统筹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优势,深入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宣传,提高群众风险识别防范能力。
八、抓好组织实施,推动金融发展稳定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发挥市委金融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推进规划实施的研究决策、组织部署、协调推进等工作。对接落实国家部委、省级部门配套政策,深化与金融机构总部合作,争取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加大政策协同支持力度。完善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加大对金融机构、金融基础设施等支持力度。优化金融营商环境。调动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完善规划评估机制。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监测和评估工作,健全监测分析、中期评估、总结评价等全过程分析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