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5年11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融资租赁业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12个月期限内开展总额不超过1.70亿元的融资租赁相关业务。在上述董事会审批额度范围内,公司与中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署额度为1.00亿元的业务协议,该笔业务以公司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与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署额度为0.70亿元的业务协议,该笔业务以公司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截至目前,前述董事会审批额度已全部使用完毕。

  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实际需要,为了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拟新增不超过10.00亿元的融资租赁业务额度。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指定代理人在本事项审议通过后办理与融资租赁相关的一切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交易对手方、确定租赁标的物、决定租赁报价方案、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等。同时,在董事会已审议的权限范围内,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指定代理人根据交易方案办理融资租赁业务项下的资产抵押、质押等相关手续。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上述新增融资额度及授权有效期限自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一时点实际发生的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超过10.00亿元。

  二、交易对手方情况介绍

  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交易对手方必须为具备融资租赁业务资质,且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融资租赁机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合法拥有的固定资产或拟购入的设备资产,具体以实际购入价值为准。

  权属状态:后续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确保用于业务的标的资产为自身合法拥有,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争议、诉讼或仲裁,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若涉及抵押、质押等增信措施的,将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四、融资租赁事项主要内容

  (一)新增融资金额:不超过10.00亿元。

  (二)融资租赁的方式:直租或售后回租。融资租赁项目标的物所有权转让给交易对手方。交易对手方如需要提供增信措施,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可提供资产抵押、质押等增信措施。

  (三)融资资金用途:日常经营。

本次拟新增的融资租赁业务额度对应的相关合同均尚未签署,合同实际执行的额度、租赁利率、租金及支付方式等具体条款以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可有效保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优化筹资结构,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设备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因此影响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风险可控。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