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叶岭国际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等8家机构:
你单位存在未按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经营报告、审计报告等文件、资料的违法违规行为,且具有未按监管要求整改的严重情节,违反了《重庆市地方金融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现依据《重庆市地方金融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融资租赁业务经营许可证件的行政处罚。
因用现场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采取公告送达方式。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行政处罚融资租赁公司名单表
重庆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6年10月19日
联系人:陈琛
联系电话:63391936
联系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星光大道11号
1、枫叶岭国际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2、重庆鼎千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3、中渝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4、重庆新汇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5、重庆凯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6、环通含舟(重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7、重庆国金瑞元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8、金石(重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