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通过了《关于为唐山港陆钢铁有限公司向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融资人民币贰亿陆仟万元专项用于我公司项目回款的事项提供回购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为唐山港陆钢铁有限公司向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融资人民币贰亿陆仟万元专项用于我公司项目回款的事项提供回购担保,并授权公司总经理与唐山港陆钢铁有限公司、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相关协议。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唐山港陆钢铁有限公司向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融资人民币贰亿陆仟万元专项用于我公司项目回款的事项提供回购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相违背的情况,有利于加速公司承揽的唐山港陆钢铁有限公司项目的回款进度,维护公司重要的客户关系,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就该项担保也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为唐山港陆钢铁有限公司向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融资人民币贰亿陆仟万元专项用于我公司项目回款的事项提供回购担保,有利于加速公司承揽的唐山港陆钢铁有限公司项目的回款进度,维护公司重要的客户关系;除本公司提供的回购担保外,唐山港陆钢铁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恒威矿业有限公司拟为唐山港陆钢铁有限公司上述融资租赁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唐山港陆钢铁有限公司将以截止2012年7月31日账面净值为3.01亿元的设备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抵押反担保,这些措施降低了公司本次担保的风险。同意为唐山港陆钢铁有限公司向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融资人民币贰亿陆仟万元专项用于我公司项目回款的事项提供回购担保。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