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公告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东方红”大中型拖拉机等农业机械是公司的重点培育对象和支柱产品,单台价值大、附加值高、市场占有率高,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近两年,随着农机购置补贴“全额购机”政策的逐步实施,在大中型拖拉机等农业机械的销售过程中,购机者资金短缺的问题日益凸显。为了促进“东方红”大中型拖拉机等农业机械的销售,解决购机者资金短缺的问题,公司拟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大中型拖拉机等农业机械的融资租赁、买方信贷销售业务。由金融机构为购机者提供资金支持,购机者分期偿付金融机构租金或借款,公司为购机者提供担保。根据公司对大中型拖拉机等农业机械销售的融资需求,公司拟对大中型拖拉机等农业机械买方信贷和融资租赁业务的购机者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担保。

  (二)董事会审议本次担保的表决情况

  2012年8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农业机械融资租赁、买方信贷业务提供担保的预案》。本次公司对外担保事项须经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公司非关联方。

  被担保人的资产财务状况符合金融机构借款人的资信评级要求。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二)担保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至二0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三)担保金额:对大中型拖拉机等农业机械融资租赁、买方信贷业务的购机者提供不高于人民币12000万元的担保。

  (四)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根据《融资租赁、买方信贷业务管理办法》建立完善的“购机者调查、资信评分制度”,通过资料审核、贷前调查,决定是否开展担保业务;开展业务的金融机构对购机者/承租人信用记录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1)购机者/承租人首先需支付不低于拖拉机总价款及融资额一定比例的首付款和保证金;

  (2)购机者/承租人购买交强险、第三方责任险、车损险等相关保险;

  (3)购机者/承租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等必须对公司提供反担保;

  (4)经销商等业务参与方为上述业务提供反担保,无条件对用户还款实施垫付。

  四、董事会意见

  随着农机购置补贴“全额购机”政策的逐步实施,购买大中型农业机械的用户资金短缺问题逐步显现。公司为融资购买或承租(融资租赁模式下)公司农业机械产品的购机者.承租人提供担保,有利于缓解购机者/承租人资金压力 。担保对象主要是农机合作组织和种粮大户。公司还采取了受益对象资信评价、缴纳保证金、经销商等业务参与者提供反担保等风险防范措施,公司整体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本报告发布之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截至本报告发布之日,公司本身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累计金额77021万元,若本次担保全部实施后担保累计金额8902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72%。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