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首批“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陆续组建完毕,银监会将着手对首批试点工作开展评估工作,也暂时不再批复新的“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筹建。
  近日,银监会内部人士向《财经》记者表示,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五家“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组建完毕,意味着此一阶段工作任务已基本完成。下一阶段,“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发展规划,将在银监会对首批试
点单位评估后再行拟定。
  上述人士表示,评估启动时间及持续时间目前还没有明确。尽管评估工作尚未启动,但据《财经》记者了解,由于这部分综合经营产生的风险问题监管难度较大,相关的风险扩散已在首批试点金融租赁公司运行过程中隐现,因此监管部门对此高度重视。
  一家并未在首批试点之列,但计划筹建金融租赁公司的股份制银行人士向《财经》记者表示,其所在银行前一阶段向监管部门报送了筹建文件,得到的口头解释是:“得等到评估工作完成后才能确定是否予以审核。”
  金融租赁公司在中国出现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前期一度迅猛发展。此后,金融租赁公司经历了一段时间的整顿。银监会统计数据显示,截至去年年底,全国共有十家金融租赁公司。作为银行业综合经营的重要内容,自去年《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出台后,商业银行试点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启动,包括工行、建行、交行、民生银行和招行在内的五家银行先后获准开业。
  今年5月,国家开发银行注资70亿元重组深圳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成立国银租赁,由此成为第六家“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上述人士称,“国银租赁系”由重组翻牌新生,并非首批试点单位之一。
  由于《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对于商业银行作为主要出资人设立金融租赁公司门槛较低--如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连续两年盈利等条件,国内股份制银行基本都能实现。考虑到融资租赁可以为银行增加非利息收入,实现业务多元化突破口,因此,尽管未能纳入试点范围,股份制银行申请筹建也颇为踊跃。
  但从经营角度来看,目前六家“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业务方向均为飞机、船舶等造价较高的大型设备租赁业务,对金融租赁公司资本金要求较高。首批试点的五家机构,注册资本金从20亿-45亿元不等,仅国银租赁资本金较为雄厚,为74.85亿元。因此,面对像飞机融资等单一项目融资规模巨大的业务,资本金过低显然难以支撑。而目前《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对金融租赁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金要求为1亿元。
  “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又不能像商业银行那样吸收公众存款,其资金来源主要是向银行申请贷款或同业拆借。但根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的监管指标: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净额不得低于风险加权资产的8%,对全部关联方的融资余额不得超过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净额的50%,同业拆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净额的100%。这意味着银行系租赁公司能够得到来自股东的资金支持相对有限。
  “是改变经营模式,还是拓宽融资渠道,是金融租赁公司未来发展需要正视的一个问题。”上述银行业人士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