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落后、技术水平低下,是中小型施工企业存在的普遍现象。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对其进行更新和改造刻不容缓。这无疑需要大笔资金,以中小型施工企业目前的经济地位,完全依靠银行信贷或上市融资,既不可能,也不现实。在这种情形之下,笔者认为简便快捷、信用要求较低的融资租赁不失为解决这一难题的有效补充方式。 融资租赁是上个世纪五十年代产生于美国的一种新型金融服务方式,由于它适应了现代经济发展的要求,所以在六、七十年代迅速在全世界发展起来,当今已成为企业更新设备的主要融资手段之一,被誉为“朝阳产业”。我国八十年代中期引进这种业务方式后,十多年来也得到迅速发展,但比起发达国家来,这种租赁模式的优势还远未发挥出来,市场潜力很大。 融资租赁的具体内容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租赁物件所有权即转归承租人所有。它的产生是有一定动因的。在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时传统经济模式就会出现滞胀,主要体现在销售难和融资难并存。这时就需要一种新的经济模式突破这种滞胀。融资租赁是贸易与金融结合的产物,既是贸易的创新又是金融的创新,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新型金融服务方式。它是以融物的方式达到融资的目的。在租赁期间,承租企业可以拥有租赁物件的占有、使用、收益三项权益,足以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因此,它轻而易举地解决销售和融资的矛盾,解决了经济发展中的难题。 融资租赁的实质是在分期付款的基础上,引入出租服务中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特性,租赁结束后将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的现代营销方式。通俗来说,融资租赁就是“借鸡下蛋,卖蛋买鸡”。它在促进设备制造企业产品销售的同时也解决了使用设备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融资、融物是融资租赁的基本功能,也是其区别于传统租赁和其他融资方式的重要特征之一。除此以外它还具有盘活闲置资产等功能。 1952年美国成立了世界第一家融资租赁公司,开创了融资租赁的先河。目前已经有八十多个国家开展了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在设备购买的市场渗透率看,美国的市场渗透率30%,德国的市场渗透率18%,日本的市场渗透率8%。我国的市场渗透率估计在2%左右,可以说有足够的市场待开发。 融资租赁最大的受益人是使用租赁物件的承租人,即建设施工企业或个体户,他们是从租赁物件的生产经营中最先获取利益的人,然后再拿出部分款项偿还租金。它有效的解决了我国中小型施工企业在承建工程项目时遇到的诸多问题,是发展中小型施工企业的重要经济模式。 (1)融资租赁能够有效解决迅速提高企业装备水平的迫切需求与企业资金长期短缺之间的矛盾,是中小型施工企业持续发展的保证。 工程机械是施工企业竞争力的物质基础,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前提条件。中小型施工企业要在资金雄厚的国有大型施工企业及国外建设施工企业的狭缝中生存与发展就必须提高装备水平。然而,由于目前国内建筑市场竞争激烈,拖欠、垫资、压价和回扣等顽疾长期没有得到解决,导致行业利润率偏低,企业资金周转困难,使企业在客观上无力进行大规模设备投资。在这种迅速提高企业装备水平的迫切需求与企业资金长期短缺相矛盾的情况下,融资租赁为中小型施工企业带来了曙光。通过采用融资租赁的方式,施工企业可以在迅速实现设备使用权的同时化解资金压力,达到提高企业装备水平的目的。融资租赁对他们来说虽然不是融资而是融物,但结果还是达到了融资的目的:用别人的钱为自己添置设备,然后在用设备经营产生效益后,偿还别人的钱。在全部租金还清后,最终获得设备的所有权,完成了生产与采购同时进行的程序。这正是:“借鸡下蛋,卖蛋买鸡”。同时企业也因此增加了资金使用的空间,可以将更多的资金用于市场开拓和技术开发,从而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 融资租赁的租赁物件在租赁期间所有权属于出租人,但使用权和收益权都在承租人,这种特质解决了中小型施工企业因为缺乏足够的设备(固定资产)而被判定资质不够,丧失许多工程中标机会的问题。融资租赁在会计处理上的规定是:可将租赁资产纳入承租企业的固定资产科目里提取折旧(但要另行标注“其中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因此承租人在工程竞标进程中,凭财务报表就可以把设备资源优势充分体现出来。租赁设备虽然还没拥有,但已经占有。 (2)施工企业在工程前期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特别是垫资施工合法化后中小型施工企业面临严峻考验。融资租赁成为施工企业寻求的、新的融资和盘活资金的渠道。 去年初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改以往的惯例,确立了垫资施工合同原则上按有效处理的规定。垫资施工的合法化,意味着今后更多的垫资施工合同将“明目张胆”的出现。这必将严格考验施工企业的实力和资金筹措能力,实力和资金筹措能力不强的施工企业很可能面临着承揽不到工程,进而被淘汰出局的命运。如何及时、有效融资与盘活资金,成为摆在施工企业面前的一个紧迫课题之一。由于国家的宏观调控和银根紧缩,施工企业从银行贷款的困难性已很大,施工企业必须寻找融资和盘活资金的新渠道,而融资租赁恰是施工企业可以寻求的、新的融资和盘活资金渠道。 融资租赁的形式多种多样,对施工企业来说,就是以工程机械设备为基础,充分利用融资租赁的直接租赁和回租赁两种基本形式来进行资产盘活、资金融通。 直接租赁就是如《合同法》所定义的,施工企业在需要购买工程机械设备时,施工企业指定要购买的工程机械设备和该机械设备的生产厂商,要求融资租赁公司(出租人)去购买然后租赁给其使用,施工企业按租赁协议约定支付租赁金的方式。这种融资租赁的一般形式可以使施工企业避免将资金或银行贷款积压于工程机械设备,从而保证有更多的资金可以用于去承揽垫资施工的工程。 回租赁,就是指施工企业首先将自己现有的工程机械设备出售给融资租赁公司(出租人),再由租赁公司将该机械设备出租给施工企业(承租人)使用的方式。施工企业通过回租可以满足其改善财务状况(资产负债表)、盘活存量资产的需要,并可与融资租赁公司共同分享政府的投资减税优惠政策带来的好处,以较低的租金即可取得继续使用工程机械设备的权利。就是说施工企业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在不影响自己对工程机械设备继续使用的情况下,将物化(固定)资本转变为货币资本(现金流),同样达到保证有更多的资金可以用于去承揽垫资施工工程的作用。 (3)融资租赁可以缩短资金使用周期。 例如,一家企业为了投标一项工程项目,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这家企业还缺一台价值200万元的设备。等银行抵押贷款来不及。按照规定又不能租。怎么办?查一查现有的设备,看哪些设备不是投标这个项目时所必需要有的,再查一查这类设备在账面上的残值是多少,然后设法凑出残值加起来够200万元的这种设备,把它们卖给融资租赁企业。用从融资租赁企业收到的200万元,赶紧去买那台投标需要的设备,然后去投标。同时,融资租赁企业立刻把所购买的这些设备用融资租赁的方式出租给买家使用。丝毫不影响企业的正常施工业务。这叫出售回租。 (4)融资租赁的租金计算非常灵活,更加符合建设施工企业工作性质的需要。 它虽然采用的计算原理和贷款是相同的(年金法),但支付租金的方式多,可以根据施工单位的需求,采取每期租金期初付或期后付;各期租金之间还可根据需要按照一定比例或固定金额递增或递减;甚至还可以实行阶段性租金休假(在没有工程期间不支付租金,下一个工程来时继续支付租金)。 (5)融资租赁加速技术进步,推动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 现代科学技术日新月异,机器设备无形损耗大大加速的情况下。融资租赁公司拥有熟悉“二手机械设备市场”业务的专业人士,保证“过时”的机械设备 “轻松回收、轻松处置”,促进了企业不断跟踪先进技术、加快更新改造的节奏,使用先进的机器设备生产科技含量高的产品,进而保持竞争优势。 目前,我国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一般是依托资本输出国大型制造商和国内商业银行。依托制造商的融资租赁公司是利用企业自有资金,在融资租赁期内,融资贷款利率是固定的,这样可以使承租方在融资租赁期初就可以清楚地知道融资成本,有效地规避了财务风险。融资租赁在节省现金流和减少机械设备的购置成本方面有明显有作用。 融资租赁这一新型交易方式能在建设施工领域迅速发展是由于它适应了现代经济发展的要求,有效的兼顾了机械设备制造商、租赁公司及建设施工企业三方的利益,达到了三方三赢:机械设备制造商扩大了生产量;租赁公司扩大了销售业务;而最受惠的就是建设施工企业,用有限的资金承租先进的机械设备承建工程项目,用小钱办大事,用别人的钱赚钱。 上述的诸般好处,似乎融资租赁成了中小型施工企业的一剂万灵药,似乎可以实现“无中生有”的功能。其实融资租赁不可避免的有自身的诸多限制,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国外,它所能满足的需求的总量是有限的,同时也具有比较强的风险收益特征和行业的指向性,且国家法律规范、财务会计处理等都对其有影响。还有融资租赁公司也要选择有足够的经营业务、负责人的品质和信誉优良的企业作为承租对象。施工企业应正确的认识“融资租赁”,合理运用这一新型交易方式,使其发挥最大效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