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持有内蒙古亿利塑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亿利塑业”)68.75%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亿利塑业因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拟向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下称“广州越秀租赁”)申请期限为三年,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的回租租赁业务。本公司同意为亿利塑业上述回租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累计 10,000 万元。

本公司持有伊金霍洛旗东博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博煤炭”)100%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东博煤炭因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鄂尔多斯支行”)申请期限为三年,金额为人民币10,000 万元的回租租赁业务。本公司同意为东博煤炭上述回租租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累计 10,000 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符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