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政发〔2012〕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天津市第三批金融改革创新重点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2年7月20日
天津市第三批金融改革创新重点工作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决策部署,深入推进金融改革创新,促进金融业加快发展,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坚持市场配置金融资源的改革导向,坚持创新和监管相协调的发展理念,坚持防范化解风险的永恒主题,围绕加快建设符合实体经济需求和金融发展趋势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符合国家战略定位和先行先试要求的金融改革创新基地、符合绿色城市理念和集中集聚集约要求的金融服务区的目标定位,更好发挥金融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优化经济结构中的重要作用,在完成前两批金融改革创新二十项重点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天津市第三批金融改革创新重点工作计划。
四、支持租赁公司创新发展,打造租赁业务聚集高地
(十一)支持设立各类租赁公司。加快发展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和经营租赁公司。支持企业集团设立租赁公司和租赁产业基金。发展资产轻量化生产经营模式。完善租赁公司项目子公司管控模式,搞好飞机、船舶和设备租赁业务创新。支持外资租赁公司以资本金出资设立单一项目公司。
(十二)营造租赁业发展环境。制定租赁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发展租赁业专业中介机构,建设融资租赁产业集聚中心。搞好融资租赁登记,开展融资租赁司法政策试点。开发租赁物定价评估系统和针对中小型租赁公司业务需求的资产管理平台。开展融资租赁专业教育,建设融资租赁研究教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