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公告

●交易内容:公司司控股子公司拟向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租赁公司”)申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将公司控股子公司朔州市再生能源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朔州热力公司”)的神头二电厂热网首站热泵机组及公辅设备和余热利用集中供热管网出售给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并租回使用,融资金额为人民币630,000,000元。

●本次交易融资金额占公司 2011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28.29%,占公司 2011 年经审计总资产的 11.84%。本次交易已经公司四届董事会 2012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民生租赁公司与我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朔州热力公司拟与民生租赁公司签署相关融资租赁合同,将其的神头二电厂热网首站热泵机组及公辅设备和余热利用集中供热管网出售给民生租赁公司并租回使用,融资金额为人民币630,000,000元,融资期限为36个月。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交易对方: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空港物流加工区西三道158号金融中心3号楼01-02门402室

  法定代表人:孔林山

  注册资本:伍拾亿零玖仟伍佰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吸收股东一年期(含)以上定期存款;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外汇借款;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名称:神头二电厂热网首站热泵机组及公辅设备和余热利用集中供热管网。

  类别:固定资产

  权属:朔州市再生能源热力有限公司

  所在地:山西省朔州市

  设备及建安总价:人民币643,280,488.82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租赁物:神头二电厂热网首站热泵机组及公辅设备和余热利用集中供热管网。

  2、融资金额:人民币630,000,000元

  3、年租息率:7.995%

  4、租赁方式:采取售后回租方式,即朔州热力公司将上述租赁物件转让给民生租赁公司,同时再与民生租赁公司就该租赁物件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期内公司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向民生租赁公司分期支付租金。

  5、租赁期限:3年共计12期。

  6、租赁担保:江苏双良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7、租金及支付方式:等额本金后付法,租金每三个月支付一期。

  8、租赁设备所有权:在租赁期间设备所有权归民生租赁公司所有;自租赁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租赁设备自动归还承租人留购。

  9、租赁期末选择:租赁期限届满,出租人确认承租人已经履行完毕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责任和义务后,设备的所有权自动转移至承租人并不带有出租人任何保证。

  10、起租日:出租人按照合同约定向承租人支付设备购买价款之日后的第一个日历日的15日。

  11、此项交易自双方签署协议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融资租赁目的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通过融资租赁业务,利用公司现有生产设备进行融资,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盘活公司现有资产,切实缓解流动资金压力。

  六、备查文件

  1、四届董事会201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