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2年10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4、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9票,实参加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国金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向控股股东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1.5亿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利率为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公司及国金租赁公司对该借款不提供抵押及担保。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