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2005年商务部批准的首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以及国内唯一一家具有航空工业背景的租赁公司,中航租赁定位于在深度了解客户需求后,选择全球知名飞机厂商的成熟机型,为客户提供多样化的融资租赁服务,协助客户优化财务结构,帮助客户通过良好的运营创造更高的收益,从而实现公司的服务价值。
中航租赁自成立伊始,五年来始终坚持公司的正确领导,坚持业务创新、结构创新和服务创新的业务开拓理念,充分结合客户的实际需求,为客户提供更丰富的增值服务。公司继年初开拓性地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成功操作1架湾流G550公务机的SPV融资租赁业务以来,又借鉴经验,先后成功完成了5架飞机的SPV模式租赁业务操作。其中,于今年7月签约,8月交付的1架波音B737-800飞机的租赁业务,不仅充分结合了SPV结构的特点,而且成功完成了由经营性租赁业务向融资性租赁业务的转换,创新了飞机租赁业务的模式,为今后深化SPV结构模式打下了坚实基础。
该笔飞机租赁业务的特点和难点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标的飞机为承租人此前经营性租赁经营的商用客机,飞机要完成先解除经营性租赁合同,飞机退关后再以融资租赁方式进关;涉及飞机引进批文的转换和国家发改委的审批;飞机退关海关与重新引进海关不相同;标的飞机为客户的航线飞机,要保证客户的正常运营;飞机交付过程中应尽量协助客户减少税收负担;在短时间内要完成项目的美元融资需求等。
虽然在项目操作过程中遇到上述的操作难题,但经过与客户的充分沟通,并充分与涉及的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各主管机构积极洽商,最终争取到政府的支持,在飞机的交付地点上征得政府、海关、税务以及飞机供应商、租赁公司自身和航空公司的多方共识,最终选择了交易成本最低、不产生交易环节的增值税、不影响航空公司飞机的正常运营的地点交付飞机,大大节省了交付费用,并实现了飞机运营与飞机退关和再进关的无缝结合,充分满足了客户的需要,帮助客户不仅解决融资难题,并且帮助客户实现了稳定运营、扩增资产规模。
本项目的操作对中航租赁今后开展飞机租赁业务具有较好的示范和指导意义,有效解决了在运营过程中的商用客机经营租赁转融资性租赁业务操作的可操作性。第一,经过探索,经营性租赁方式引进的飞机转换为融资性租赁方式引进飞机,其业务具有可操作性。这要求航空公司在业务操作前向民航总局提前申报,获批后需要报国家发改委审批通过,并出具新的飞机引进批文,按照新引进飞机的方式重新引进飞机。第二,事先与政府及涉及的主管机构主动沟通,积极探索操作的可行性,解决退关和重新进关时间上的无缝结合,不影响承租客户正常运营飞机,不对承租客户造成飞机运营方面的损失。第三,充分考虑客户需求,充分利用保税区给予租赁公司和航空公司的政策优惠,帮助客户节省引进和交付成本,并提供合理的融资结构,减少客户的交易税负和引进税负。第四,保障出租人的融资本金不被挪用,控制项目融资风险,利用单机(SPV)租赁模式操作飞机租赁项目的特点,可以起到有效的隔离风险,实行单项目单独管理和核算。
此单业务的成功操作,是基于中航租赁不断成熟的专业飞机租赁服务基础之上成功操作完成的,对中航租赁实现业务创新及业务拓展都有着积极意义,并且也为飞机租赁行业业务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具有示范意义,有利于国内飞机租赁业务的不断成长和完善,为今后振兴国产民机产业崛起、实现国产民机的全球化租赁服务均有良好的丰富和指导作用,必将推动国内飞机租赁业务的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