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们融资租赁业的发展,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呈现增长的趋势。2008年,全国共受理融资租赁的纠纷案件888件,从2009年到2012年,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从1677件增长到4376件,四年间增长了五倍。这一方面反映了行业的迅速发展,另外一方面也表明面临的一些问题也开始出现。

    在司法解释的起草过程当,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工作委员会、中国银行业协会金融租赁委员会进行了多次沟通,并广泛听取行业的意见和需求。行业的意见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是希望司法解释减少对租赁行业的限制,二是进一步明确对承租人违约的司法救济问题,三是租赁物的登记公示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坚持保障、促进和引导行业的发展,充分尊重自治,坚持约定优先,充分考虑司法解释的可操作性和裁判制度的统一性,既要符合交易实际也要保持适度的前瞻性。司法解释主要包括融资租赁合同的认定和效力、合同的履行与租赁物的公式、合同的解除、违约责任、有关诉讼当事人实效等五个方面的问题。目前,融资租赁的解释稿件已经基本完成,并争取在年内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