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樊恒喜、姚文烙:本院受理原告厦门海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樊恒喜、姚文烙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原告举证材料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成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监督卡、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法律文书送达地确认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2013年12月30日15时在本院二楼第十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