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8月起,大连“1+7”个行业全面试点营改增。截至今日,大连营改增试点企业已经历了两个申报期。营改增后,试点行业的纳税人是否真正减负?在这个过程中,企业又是如何利用好政策进入良性发展轨道?还有哪些需要关注和解决的问题……日前,记者采访了试点行业中的多家企业。从今天开始,我们将对大连营改增进行全面关注和报道。

  对税负增高的现象,国税总局将有专门的文件给予答复,相关政策会作进一步调整。

  在营改增试点过程中,一些行业的税负明显降低。但也有一些行业的税负却有所增加,比如有形动产租赁行业。从先期营改增试点城市天津—目前国内最大的融资租赁聚集区来看,情况确是如此。

  营改增后,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租赁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租赁,延续营业税的税收优惠,继续实行差额征税,一般纳税人税率17%,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由于政策影响,我们公司售后回租业务几乎处于停滞,现在只开展直租业务,这样就不会有税收产生。当直租与回租业务各占50%时,我们的直租就有了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回租的销项税额,也是没有税的。但是当回租业务占70%,直租占30%时,我们就会缴税。这笔税相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税负升高了,因为原来营业税是征收纯利润的5%,改增值税后由于没有进项,所以征收的不是利润部分,况且是按17%征税,这样我们公司压力太大了!”中国融资租赁(大连)有限公司区域总裁赵艳红有些苦恼地说道。

  的确,营改增推行给融资租赁行业带来了一定影响。对此,大连市国税局货物与劳务税处有关人士表示,融资租赁针对单笔直租业务税费按17%征收增值税,会显现税负增高的现象,但长期看,公司把几笔直租业务汇总一起,税费在营改增后还是降低了,并且对该行业国家有达到3%税负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及时对冲了可能的税收成本上升。至于售后回租等问题,近期国税总局将有专门的文件给予答复,相关政策会作进一步调整。这无疑给相关企业吃了颗“定心丸”。

  虽然融资租赁在营改增过程中突显出个别业务问题,但不可否认如果这些问题能够得到有效解决,将有助于融资租赁行业的良性发展。营改增从根本上解决了增值税与营业税双轨并存造成的融资租赁业增值税抵扣链条断裂、不能抵扣的难题。融资租赁被统一纳入“现代服务业”的范畴进行管理,较为清晰地明确了租赁业在税收上的行业定位,融资租赁获得相对公平和良好的政策环境,税改将有形动产租赁纳入了增值税管理的链条,使得纳税人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取得固定资产,其在流转税的适用性上保持了一致性,简化了承租人的税务处理,也加大了经营单位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固定资产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