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巨石集团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为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巨石集团有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 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4亿元,租赁期限4年。
●上述融资租赁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关于巨石集团有限公司开展4亿元融 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巨石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巨石集团”)为改善借款结构,降低财务费用,结合企业实际情况, 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一)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背景
为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经与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银租赁”) 协商,巨石集团拟与招银租赁签署融资租赁协议,以售后回租的方式融资不超过4 亿元人民币,融资期限4年。
(二)融资租赁业务方案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巨石集团拟采用售后回租方式与招银租赁公司合作开展融 资租赁业务,由巨石集团(承租人)将自有固定资产在形式上出售给招银租赁公司 (出租人),巨石集团获得资金,然后再向其租回使用,并按期支付租金。租赁期满 后,巨石集团将按协议约定以 1 元的价格进行回购。具体方案如下:
1、承租人:巨石集团有限公司
2、出租人: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3、租赁标的物:企业新购或者已入账的生产设备等
4、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5、融资金额:人民币 4 亿元(根据企业具体需求而定)
6、担保方: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巨石集团有限公司开展 4 亿元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