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的公告
2、为博大实地20,000万元贷款
公司拟为博大实地向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并按约偿付由此产生的租金、名义货价、违约金等其他应付款项[双方签署《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限四年,公司按42.54%股权比例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8,508万元。就本次担保事宜公司与博大实地签署《反担保协议书》,反担保范围为:公司为博大实地提供的8,508万元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内蒙古博大实地化学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乌审旗纳林河工业园区
3、法定代表人:丁喜梅
4、注册资本:177,700万元
5、经营范围:纯碱、化肥的生产、销售。
6、公司经营状况:经审计截止2013年10月31日,博大实地资产总额355,424.02万元,负债总额178,499.56万元,净资产176,924.46万元,营业收入63.90万元,利润总额-318.77万元,净利润-318.77万元。
7、与公司关联关系:博大实地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8、股东构成:本公司持股42.54%;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持股28.14%;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0.32%;Fertilizer Resources Investment Limited持股29%。
博大实地从设立至今,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无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金额合计:人民币37,016万元。
四、对公司的影响
博大实地50万吨合成氨、80万吨尿素项目已进入试车收尾阶段,后续试生产的各类资金需求加大,本次融资是为满足项目试车、试生产的资金需要,以保证项目尽早顺利投产。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目前,本公司对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为0万元;提供的反担保为8,500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195,711.6万元;累计对外担保总额204,211.6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5.86%。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