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通地铁1月10日晚间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地铁租赁有限公司,拟与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申通地铁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申通地铁表示,本次交易租赁年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考虑保证金收取因素、租赁费支付方式、资产经营公司资信等级,以及项目风险程度低等因素,设定为6%。
  公告显示,本次有条件的融资租赁业务以售后回租形式开展。地铁租赁公司向资产经营公司以不超过4亿元的价格收购十号线江湾体育场站地下空间资产,再将该空间资产回租给资产经营公司,租期5年,租赁本金不超过4亿元,资产经营公司向地铁租赁公司支付5%保证金。租赁期满,资产经营公司全额支付租赁费后,重新取得该空间资产所有权。

申通地铁表示,公司于2013年10月30日完成设立全资子公司地铁租赁公司,目前正在按照规定程序申报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资格。为避免资金长期闲置,实现利润增长,根据地铁租赁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以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方式,以及预付款形式与资产经营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如果地铁租赁公司在2014年12月31日前未能取得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资格,该业务相关合同解除,双方各自退还从对方取得的本金和保证金,资产经营公司给予地铁租赁公司相应利率的资金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