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布乃由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作出。

董事会宣布,於2014年1月13日(交易时段结束後),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华威分别与山西正帮、山西金达、金晖凯川及山西富鑫订立四份意向书,内容分别有关山西正帮设备、山西金达设备、金晖凯川设备及山西富鑫设备之建议融资租赁,其受当中所载之条款及条件所限。

本公司将於适当时候就建议交易另行刊发公布,以遵守上市规则之披露及(如适用)批准规定。

本公司股东及╱或投资者请注意,由於订约各方尚未签立最终融资租赁协议,故建议交易可能或可能不会落实,因此,本公司股东及╱或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须审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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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布乃由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作出。

意向书

董事会宣布,於2014年1月13日(交易时段结束後),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华威分别与山西正帮、山西金达、金晖凯川及山西富鑫订立四份意向书,内容分别有关山西正帮设备、山西金达设备、金晖凯川设备及山西富鑫设备之建议融资租赁,其受当中所载之条款及条件所限。

日期: 2014年1月13日(交易时段结束後)

四份意向书之订约方: (1) 华威

山西正帮(作为建议承租人)

(2) 华威

山西金达(作为建议承租人)

(3) 华威

金晖凯川(作为建议承租人)

(4) 华威

山西富鑫(作为建议承租人)

意向书之主要条款: 订约各方协定:

1. 建议承租人预计将於2014年就采煤而需要其各自之设备。於外商独资企业成立後,外商独资企业将就建议承租人或其附属公司各自之设备向其提供融资租赁服务。

2. 於成立外商独资企业後,建议承租人或其附属公司将与外商独资企业订立最终融资租赁协议,据此,外商独资企业(作为出租人)将按照建议承租人或其附属公司之要求购买有关设备,并将向建议承租人或其附属公司出租该等设备以供彼等使用。建议承租人或其附属公司就租赁其各自之设备应支付之金额将由外商独资企业与建议承租人或其附属公司基於当时之公平市值厘定。建议交易之实际租赁付款及其他条款将载於订约各方将根据适用法律及法规以及市场惯例订立之最终融资租赁协议(须待订约各方同意)。

3. 最终融资租赁协议之订立须待外商独资企业成立後方可作实。倘外商独资企业於2014年3月31日前尚未成功取得营业执照及悉数缴足注册资本,则意向书将会自动终止。

如本公司日期为2014年1月10日之公布所披露,山西省人民政府已发出有关成立外商独资企业之批准证书。华威目前正就外商独资企业办理取得营业执照之手续。

订立建议交易之原因

本公司主要从事制造针织服装产品,包括各种传统款式的基本服装以至高质素的时尚服饰。

本公司之意向为将业务分散至与采煤相关之机器及设备之融资租赁业务,以分散单一分部(高质素之时尚服饰之生产及贸易)之业务风险,本集团之管理层正在积极物色新收入来源。董事认为,中国融资租赁行业具有广大的发展空间,且认为建议交易容许本公司将业务分散至中国融资租赁业务,并将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

根据上市规则,倘建议交易得以落实,可能构成本公司之须予公布交易。本公司将於适当时候就建议交易另行刊发公布,以遵守上市规则之披露及(如适用)批准规定。

该等建议承租人之资料

山西正帮

山西正帮是一间中国采煤公司。其为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之附属公司,而其煤矿位於山西省孝义市驿马乡榆树坪村。

於2013年11月20日,华威与恒昌企业(香港)有限公司订立协议,据此,恒昌企业(香港)有限公司已同意转让山西焦煤机械电气有限公司(该公司分别由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透过其附属公司,包括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及恒昌企业(香港)有限公司持有55%及45%之权益)之8%股本权益。於本公布日期,该交易尚未完成。有关该交易之进一步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13年11月20日之公布。

山西金达

山西金达是一间中国采煤公司,其煤矿位於山西省孝义市驿马乡下荆封村。

金晖凯川

金晖凯川是一间中国采煤公司。其为山西金晖煤焦化工有限公司之附属公司,而其煤矿位於山西省方山县大武镇下庄村。

山西富鑫

山西富鑫是一间中国采煤公司。其为山西平定古州煤业有限公司之附属公司,而其煤矿位於山西省阳泉市平定县南关村。

就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确知、尽悉及深信,山西正帮、山西金达、金晖凯川及山西富鑫及彼等之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之第三方。

释义

在本公布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语具备以下涵义。

「董事会」指董事会

「本公司」指丰临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152),一间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在联交所主板上市

「关连人士」指具有上巿规则赋予之涵义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设备」指山西正帮设备、山西金达设备、金晖凯川设备或山西富鑫设备

「香港」指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金晖凯川」指山西方山金晖凯川煤业有限公司,一间於中国成立之有限公司

「金晖凯川设备」指将就采煤而租赁予金晖凯川之采煤相关设备,总值约人民币126.78百万元(相当於约162.45百万港元)

「意向书」指华威及山西正帮於2014年1月13日就山西正帮设备之建议融资租赁而订立并具法律约束力之意向书华威及山西金达於2014年1月13日就山西金达设备之建议融资租赁而订立并具法律约束力之意向书华威及金晖凯川於2014年1月13日就金晖凯川设备之建议融资租赁而订立并具法律约束力之意向书华威及山西富鑫於2014年1月13日就山西富鑫设备之建议融资租赁而订立并具法律约束力之意向书

「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议承租人」指山西正帮、山西金达、金晖凯川或山西富鑫,即相关意向书项下之建议承租人

「该等建议承租人」指山西正帮、山西金达、金晖凯川及山西富鑫,即意向书项下之建议承租人

「建议交易」指华威及╱或外商独资企业根据意向书与山西正帮、山西金达、金晖凯川及山西富鑫分别订立之建议交易

「人民币」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山西富鑫」指山西平定古州富鑫煤业有限公司,一间於中国成立之有限公司

「山西富鑫设备」指将就采煤而租赁予山西富鑫之采煤相关设备,总值约人民币108.20百万元(相等於约138.70百万港元)

「山西金达」指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金达煤业有限公司,一间於中国成立之有限公司

「山西金达设备」指将就采煤而租赁予山西金达之采煤相关设备,总值约人民币135.00百万元(相等於约173.00百万港元)

「山西正帮」指山西汾西正帮煤业有限公司,一间於中国成立之有限公司

「山西正帮设备」指将就采煤而租赁予山西正帮之采煤相关设备,总值约人民币154.30百万元(相等於约197.80百万港元)

「华威」指华威资本有限公司,一间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外商独资企业」指山西华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其为华威将於中国成立以从事融资租赁业务之全资附属公司

「港元」指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本公司股东及╱或投资者请注意,由於订约各方尚未签立最终融资租赁协议,故建议交易可能或可能不会落实,因此,本公司股东及╱或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须审慎行事。

本公布内以人民币为单位之任何金额乃以人民币1.00元兑1.2814港元之汇率换算为港元,仅供说明用途。该换算并不表示有关金额已经、原应或可以按任何指定汇率换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