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融资租赁合同解除(交银租赁)的公告

   近期,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交科”)收到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银租赁”)的律师函,交银租赁要求解除与长江交科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并支付所有到期租金、未到期租金、

  名义货价的总金额共计 4.28 亿元,相关情况如下:

  一、融资租赁船舶情况概述

  2012 年 2 月 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长江交科船舶融资租赁的议案》,长江交科以“长华海”等 7 艘船舶为标的,向交银租赁融资 3.75 亿元。公司就长江交科向交银租赁的该笔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2012 年 2012-10 号公告、2012-15 号公告、

  2013 年 2013-22、2013 年 2013-32 公告。

  二、律师函的主要内容

  由于你司(长江交科)已有到期的租金尚未向交银租赁支付,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相关条款,我司(交银租赁)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和收回船舶同时有权随时将你方(长江交科)交纳的保证金用于冲抵本合同项下的违约金、到期租金、未到期租金及其它应付款项。

  现郑重告知:交银租赁解除与你公司(长江交科)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该租赁合同将于你公司收到本律师函之日起解除,你公司应向交银租赁支付所有到期租金、未到期租金、名义货价的总金额共计人民币 427,730,019.88 元,扣除你公司向交银租赁交纳的共计人民币 4,125 万元的保证金后,你公司还需向交银租赁支付人民币 386,480,019.88 元。同时你公司还应按延付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五向交银租赁支付到期租金迟延支付的滞纳金。

  请你公司于收到本律师函之日起五日内向交银租赁支付上述所有款项,否则,交银租赁将收回《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所有船舶,并有权要求你公司赔偿交银租赁所有损失。

  三、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七艘船舶正在办理交接手续。初步测算,本次交银租赁解除合同及相关索赔将导致公司账面出现损失约 3.00 亿元,确切的损失金额以年审会计师的审计为准。

  特此公告。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4 年 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