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期金融债券发行办法
  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招标发行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江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期金融债券发行办法》.
  本发行办法仅对发行江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期金融债券的基本情况和有关方法、流程向投资者做出说明,不构成对本期债券的投资建议.投资者在决策前,请仔细阅读刊登于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上的《江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期金融债券募集说明书》正文.
  一、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1、债券名称
  本期债券的名称为"江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期金融债券".
  2、发行人
  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为江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3、发行规模
  分期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5亿元(人民币1,500,000,000.00元)的金融债券,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亿元(人民币100,000,000.00元).
  4、债券品种
  本期金融债券为3年期固定利率品种.
  5、债券性质
  本债券为一般有担保金融债券,与本公司其他一般性负债具有同等偿付次序,但先于本公司股权资本偿付.
  6、债券形式
  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统一托管.
  7、债券单位面值
  本期债券的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即每一记账单位对应的债券本金为人民币100元.
  8、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固定利率品种的票面年利率由招标系统招标确定,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9、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按债券面值平价发行.
  10、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发行系统公开招标的方式发行.
  11、发行对象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2、最小认购金额
  本期债券认购人认购的本期债券金额应当是100万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500万元.
  13、招标标的
  本期金融债券固定利率品种的票面年利率.
  14、公告日期
  本期债券的公告日期为[2014]年[2]月[12]日.
  15、招标日期
  本期债券的招标日期为[2014]年[2]月[17]日.
  16、分销日期
  本期债券的分销日期为[2014]年[2]月[18]日至[2014]年[2]月[20]日.
  17、缴款日期
  本期债券的缴款日期为[2014]年[2]月[20]日.
  18、起息日
  自发行缴款截至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2]月[20]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19、付息日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存续期内每年的[2]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付息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应付利息不另计息).
  20、利息支付
  本期债券每年于付息日付息一次.具体利息支付办法将按照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机关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公告中予以披露.
  21、兑付日
  债券的兑付日为[2017]年[2]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本金不另计息).
  22、本金兑付
  本期债券到期时于兑付日一次性偿还本金.具体本金兑付办法将按照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机关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公告中予以披露.
  23、还本付息方式
  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通过托管人办理.
  24、提前兑付和/或回售
  发行人不得在债券到期日前提前兑付本期债券.本期债券投资人不得要求发行人在债券到期日前提前兑付,或向发行人回售本期债券.
  25、债券担保
  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发行本期债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6、债券信用级别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A.
  27、认购与托管
  (1)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发行系统公开招标的方式发行;
  (2)中央国债登记公司为本期债券的登记、托管机构;
  (3)认购本期债券的金融机构投资者应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甲类或乙类托管账户,或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丙类托管账户;
  (4)承销团成员在发行期内可向其他投资者分销本期债券;
  (5)投资者办理认购、登记和托管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6)若上述有关债券认购与托管之规定与任何现行或不时修订、颁布的法律、法规、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有关规定产生任何冲突或抵触,应以该等现行或不时修订、颁布的法律、法规、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有关规定为准.
  28、债券承销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承销发行.
  29、债券交易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将按照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的有关规定进行交易.
  30、托管人
  本期债券的托管人为中央国债登记公司.
  31、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中长期资金,支持公司逐步增长的融资租赁规模,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和期限结构,为公司提供稳定的中长期资金来源,增强债务稳定性.
  32、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期债券公告文件
  本期债券的公告日为2014年2月12日,发行人于公告日在中国债券信息网、中国货币网发布本期债券的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发行办法和法律意见书等文件.
  发行人于2014年2月14日在中国债券信息网、中国货币网发布招标书、应急投标书等文件.
  中国债券信息网网址:www.chinabond.com.cn
  中国货币网网址:www.chinamoney.com.cn
  三、本期债券招投标流程
  (一)招投标系统
  本期债券发行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招投标,发行人在招标系统统一发标,各投标人在系统规定的各自用户终端投标.
  (二)招投标方式
  本期债券招标采用单一利率(荷兰式)招标方式.
  (三)投标人投标路径
  投标人投标路径为: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其他发行人系统.
  (四)招标系统参数设置
  发行人在招标日前在招标系统中完成本期债券相关参数的设置工作.
  (五)招投标时间
  2014年2月17日,发行人于投标前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统一发标;投标人于北京时间上午10:00至11:00通过招标系统内各自的用户终端进行投标;发行人于北京时间上午11:00至11:30进行投标的中标确认.本期债券的招标结果将于发行首日在中国债券信息网和中国货币网上公布.
  (六)标书和标位
  1、招标书的要素包括本期债券数量、基本投标单位、利率步长、招标利率区间及相应投标限额、本期债券期限等.
  2、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书的规定进行投标,否则为无效投标.
  3、投标人可在招标利率区间内任一标位进行投标.
  (七)应急投标
  如在本期债券招投标过程中,发生由于技术性或其它不可抗力产生的招投标系统故障,投标人应填制《江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期金融债券发行应急投标书》,加盖预留在发行系统的印鉴并填写密押后,在规定的投标时间内传送给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
  (八)中标原则
  1、本期债券中标额的尾数分配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规定的临界量方式.
  2、如果有效投标量大于或等于招标量,则应按招标系统显示的"缴款通知书"来确定投标人的中标额及应缴款情况.
  3、如果有效投标量小于招标量,则本期债券发行利率按照有效投标的最高利率确定,应按招标系统显示的"缴款通知书"来确定投标人的中标额及缴款情况.
  四、本期债券发行、缴款及交易流通
  (一)2014年2月18日至2014年2月20日为本期债券分销期.在分销期内为承销团成员办理相关手续.
  (二)本期债券缴款日为2014年2月20日.中标的投标人最晚应于2014年2月20日北京时间12:00前,将按招标当日发行系统显示的"缴款通知书"中明确的中标额对应的募集款项划至以下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江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账号:01200124900000016
  开户银行:南京银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系统号:313301008209
  汇款用途:江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期金融债券承销款
  如中标的投标人不能按期足额缴款,则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和
  "承销协议"、"承销团协议"的有关条款办理.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将按照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的有关规定进行交易.
  五、本期债券的兑付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7年2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到期一次性兑付本金.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到期日前5个工作日,由发行人按有关规定在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上刊登"兑付公告".本期债券的付息和兑付,按照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有关规定,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代理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