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末至今,融资租赁行业出台一系列政策。政策遍及行业四大支柱——法律、监管、财务、税收,对于规范未来的发展方向起到重要作用。
记者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在征求意见后已经进行了完善,正式的司法解释将于近期发布。此前,相关负责人透露,新的司法解释对融资租赁业合同等相关事宜作出严格规范,为融资租赁业提供了业务实操的依据,将有利于推动行业在正轨上发展。
记者了解到,司法解释充分考虑了影子银行业务的影响和监管问题,明确了融资租赁公司要依托适宜的租赁物开展业务,不得转借银行贷款和相应资产;严格要求企业日常经营回归融资租赁行业本身的特性,要有实际的租赁物,严防名为融资租赁实为抵押借款的情况发生。此外,司法解释还鼓励融资租赁业务各方对合同的约定、解除、租赁物的清算等问题做出更细致的规定。
此外,有关部门还在财税、监管方面对融资租赁作出了更细化的要求。2013年底发布的106号文全面取代此前的37号文,对占据融资租赁一席之地的售后回租业务的税收政策进行明确。此外,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赴天津工银租赁考察时表达对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希望寄托,给市场再度注入信心。
进入2014年,有关部门发布的对于影子银行领域的监管措施,提出对融资租赁公司的规范要求,被业内解读为加强行业规范的信号。后续出台的“加快飞机租赁业发展的意见”,对于飞机租赁业务的开展提出了新的支持,为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指出了方向。中信建投分析师魏涛认为,飞机租赁业长期依赖银行贷款,放开短中融债券以及保险等各类资金进入,对租赁业无疑是重大利好。
在此背景下,深圳、上海、天津等多地出台扶持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条文。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更是提出强化金融机构服务“三农”职责,以及支持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服务“三农”的县域中小型银行和金融租赁公司。业界估算,如果县域金融租赁公司的潜力得以开发,资金体量理论上有望达到10万亿元的规模。
前述内资公司人士认为,考虑到已经出台的一系列政策,融资租赁业务在2014年或将迎来一个明显的上升期,企业也在期待后续有更多的细则出台,对不同的业务板块进行规范和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