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2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现将有关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概述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比亚迪”)拟与具有相应资质的租赁公司,包括并不限于:建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等租赁机构(以下简称“租赁公司”)合作开展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业务,其中融资租赁主要采用新购设备直接融资租赁和自有设备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两种方式。具体如下:

  1、经营租赁业务

  指比亚迪为了满足经营使用上的临时或季节性需求而发生的资产租赁,也泛指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形式。

  2、新购设备直接融资租赁

  比亚迪自主选定供货人及设备品种、型号后,由租赁公司出资向供货人购买选定设备,提供给比亚迪使用,比亚迪按期支付租金。

  基本模式如下:

  3、自有设备售后回租融资租赁

  比亚迪可以通过出售并租回自有固定资产,即将选定自有设备出售给租赁公司,再向租赁公司租回设备。设备所有权在各租赁公司支付租赁物件协议价款的同时转移给租赁公司。在租赁期内,比亚迪分别按期向各租赁公司支付租金,继续保持对该部分设备的管理权和运营权。租赁期满,比亚迪以名义价回购相应融资租赁资产所有权。

  基本模式如下:

  二、主要内容及授权事项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业务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90亿元,其中采用自有设备售后回租模式出售给租赁公司的自有设备净值不超过人民币90亿元。

  2、授权公司董事长王传福先生或其授权代表与各租赁公司签署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相关协议,办理相关事务。

  3、本授权有效期为三年,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算。

  三、董事会意见

  在目前外部融资压力较大的情况下,通过如上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业务,提高公司资产和资金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也将有利于缓解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资金压力,解决公司中长期资金需求,盘活公司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优化筹资结构和降低融资成本。经测算,公司经营现金流量状况良好,有足够的能力支付每期租金。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 2月 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