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理支持自贸试验区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今天上午,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举行外汇管理支持自贸区建设政策通报会,对日前发布的《关于印发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外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行了通报解读。

  《通知》按照服务实体经济、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有效防范风险、“成熟一项、推动一项”原则,实施以下外汇管理政策创新措施:

  一是简化经常项目收结汇、购付汇单证审核。银行按照“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尽职审查”等原则办理经常项目收结汇、购付汇手续。二是简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及变更登记下放至银行办理,实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三是放宽对外债权债务管理。取消对外担保和向境外支付担保费行政审批,放宽区内企业境外外汇放款金额上限。四是改进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外币资金池及国际贸易结算中心外汇管理试点政策,放宽试点企业条件,简化审批流程及账户管理。五是完善结售汇管理,便利银行开展面向区内客户的大宗商品衍生品的柜台交易。

自贸区融资租赁业务发展将在外汇管理细则中得到很大的支持。细则通过取消自贸试验区内的融资租赁公司办理融资租赁对外债权业务的逐级审批,允许非金融类融资租赁公司境内收取外币资金,简化飞机、船舶等大型融资租赁项目预付贷款手续,极大地便利了区内融资租赁业务开展,促进区内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权威部门表示,上述改革措施体现了外汇管理理念和方式的转变,符合试验区建设的总体要求。通过上述改革措施,区内企业、银行办理外汇业务的便利度将显著提高,有利于支持试验区实体经济发展、更好地服务试验区国家战略,有利于加快外汇管理理念和方式转变,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业务及管理模式,发挥示范带动、服务全国的积极作用。

  上海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屠光绍等出席上午的政策通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