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远东的基本情况
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是由商务部(原外经贸部)批准成立的外商融资租赁公司。公司自2000年迁至上海至今已13年。
从自身发展来看,远东在过去13年时间实现了跨越式发展。至2013年末,公司团队规模从南迁上海时11人增长至近3000人,并在全国13地(北京、深圳、厦门、成都、武汉、重庆、昆明、西安、哈尔滨、长沙、沈阳、济南、郑州)设立了办事处,形成了辐射全国的客户服务网络。同时、公司以融资租赁业务为基础,拓展了经营性租赁、贸易、医用工程、船舶经纪、管理咨询等多类产业业务。
财务方面数字受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限制,现在无法披露,但根据2013年年中数据,远东在盈利能力、资产及权益规模、资产质量等指标上均处于较优水平。此外,据上海市税务局最新公布的上海市纳税百强企业,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2013年贡献税收11.88亿元(去年为9.3亿),在第三产业排第27位,与农业银行上海分行(13.57亿)、中金所(13.24亿)、海通证券(11.17亿)相近;算上工业企业整体排名为第36位。
二、13年纳税情况
具体谈一下远东的纳税情况,主要是税收政策的变化。
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税[2011]110、111号文,上海市开始营改增试点。其中,融资租赁行业的增值税税率为17%,同时对增值税实际税负(应纳税额/销售额)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在上海市税务局征管时,利息收入和直租本金计入销售额而售后回租本金无需计入销售额缴纳17%的增值税,同时即征即退的销售额计算口径为利息收入,不包括直租和售后回租的本金。税负基本没有上升。
2012年12月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税[2012]86号文,其中规定融资租赁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强调即征即退政策中的销售额计算口径包括本金。基本无法实现即征即退,融资租赁的税负开始上升。
2013年5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税[2013]37号文,自8月1日实施。将融资租赁的售后回租本金纳入销售额计征17%的增值税。融资租赁税负巨幅增加,对业务正常开展带来了极大困扰。
在上海财税和各相关部门的关怀下,经多方努力,2013年12月12日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了财税[2013]106号文,重新对回租赁业务的增值税计税销售额予以明确,即“回租赁本金可作为销售额扣额”。政策从宏观层面对融资租赁行业长期利好。但106号文在执行层面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尚待明确:
(1) 37号文至106号文出台期间(即8.1-12.12)已就回租本金缴纳的税款如何退回,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处理未能明确。
(2)回租赁本金销售额扣额凭证,即承租人开具的发票如何获取没有细则(山东已明确承租人开票不纳税),导致远东无法与全国不同省份的客户进行统一、有效的沟通和风险提示,也无法与客户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回租赁项目的价格调整达成一致,持续对远东资金占用、税前利润、业务开展等造成重大影响。
三、远东经营理念及未来的发展思路
最后介绍一下远东未来发展思路。
远东以“汇聚全球资源、助力中国产业”为企业发展愿景,通过多年实践逐步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发展至今,公司已由成立之初的单一融资租赁公司发展成为中国领先的、专注于服务实体经济与产业的创新金融服务商。
未来,远东将沿着金融产业相结合的商业模式,用金融产品和服务发掘和撬动产业资源,以产业渗透和延展推动和创新金融发展。简要介绍如下:
首先,远东将专注于产业。远东经过长时间的探索,逐步总结了一套行业准入及禁入准则,以此为准远东构建了当前覆盖医疗、教育、建设、包装、工业装备、交通、纺织、电子信息等八大行业的产业版图。在确定所根植行业后,公司匹配行业特性,构建专业化的运营方式与保障体系,并以此吸引行业专业人士加入以增强对行业的理解。例如,我们医疗、印刷、航运等事业部同事中不乏医院院长、船长大副等。
其次,为客户提供综合服务。基于对产业发展及运作规律的理解,远东以产业视角开展金融业务,紧密围绕产业升级及客户群需求提供量身定制的综合金融及产业服务,以真正满足企业发展的实际所需。以医疗行业为例,首先,公司从客户资金类需求出发,运用融资租赁等产品帮助客户购置所需设备并提供设备选型、进口代理等相关专业服务;其次,围绕手术室等专业工程建设需求,我们还为客户提供净化工程等技术类服务;最后,针对医院客户提升服务能力的需求,我们还提供诸如JCI认证辅导、病人安全、品牌形象、绩效管理等医院管理咨询相关服务,切实提升医院的运营管理水平。
最后,远东将继续重视风险防范。
截至2013年末远东已累计向实体经济投放近2000亿元。未来,公司将沿着十八届三中全会改革方向,继续按照“金融+产业”的发展理念服务实体经济、推动金融市场化,为国家、上海转型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