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租赁在上海自贸试验区设立子公司的障碍即将解除。3月17日,银监会下发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第17条明确规定,金融租赁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经银监会批准,可以设立分公司、子公司。

  此前,尽管早在上海自贸试验区挂牌首日,交银租赁便已获得银监会批准在区内筹建航空航运专业子公司,但迄今该子公司尚未开业。

  一位交银租赁内部人士告诉记者,之所以迟迟未能开业,主要是由于受限于管理办法,“银监会只是批准筹建,但批文并未下发,公司拿不到批文就无法进行工商登记。”

  该人士同时告诉记者,《办法》下发后,交银租赁上海自贸试验区子公司还需等待银监会的具体细则方可开业。银监会在《办法》中也透露,金融租赁设立分公司、子公司的具体条件由银监会另行规定。

  记者获悉,金融租赁分公司、子公司的具体条件,银监会正在制定,预计很快会发布实施。

  今年2月份,交银租赁上海自贸试验区子公司已与交通银行新加坡分行签署了总计7亿元的跨境人民币境外借款融资合作协议,成为首家成功签约跨境人民币境外借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交银租赁航空、航运等专项租赁业务。不过,由于尚未开业,该笔借款仅是签订合同,尚未下发。

  值得一提的是,在《办法》发布后,银监会将可以受理其他金融租赁在上海自贸试验区设立子公司的申请。此前,包括招银租赁在内的多家金融租赁公司也均上报在上海自贸试验区设立专业子公司的申请,但受政策障碍,银监会迟迟未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