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海蓓翔申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暨相关担保安排的进展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4年1月28日在巨潮网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首次披露了《关于青海蓓翔申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暨相关担保安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11)。2014年1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以及2014年2月14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根据会议决议安排: 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爱康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爱康电力”)控股80%的子公司青海蓓翔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蓓翔”)以其持有的65MW太阳能电站整体发电资产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向福能(平潭)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能租赁”)申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并签署《租赁物买卖合同》和《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融资金额8650万元;为保证福能租赁权益的实现,本次交易做如下担保安排:(1)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公司实际控制人邹承慧承担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3)青海蓓翔股东苏州爱康电力法定代表人季海瑜承担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4)青海蓓翔股东苏州爱康电力将其所持有的青海蓓翔80%的股权以一元的价格转让至福能租赁名下作为担保。

  公司近日收到苏州爱康电力和青海蓓翔的通知,青海蓓翔已收到福能租赁支付的融资租赁款8650万元,并办理完成了相关的担保手续。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