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公告

  一、交易概述

   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的方式在招商银行开立以境外银行(招商银行指定合作银行)为受益人,租赁公司为被担保人的融资性保函,该境外银行收到保函后,向租赁公司提供跨境贷款,租赁公司再以融资租赁形式将该笔贷款投放给我公司。

   公司将与广东中金美林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相关融资租赁合同,将账面价值为3.3亿元的四棒工程设备、3#360m2烧结机技术改造工程设备出售给广东中金美林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并回租使用,融资金额4500万美元等值人民币,约合2.8亿元,期限2年。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不需要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广东中金美林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公司及控股东无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交易对方:广东中金美林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77号三层自编H1房

   法定代表人:阮班来

   注册资本:5亿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人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涉及行业许可管理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三、交易基本情况

   名称:四棒工程设备、3#360m2烧结机技术改造工程设备

   权属: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

   设备账面价值:330,804,123.22元

   四、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1、租赁物:四棒工程设备、3#360m2烧结机技术改造工程设备

   2、融资金额:2.8亿元

   3、年租息率:4.5%

   4、手续费:1.18%

   5、保函费:1.2%

   6、租赁方式:采取售后回租,即公司将上述租赁物出售给广东中金美林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并回租使用,租赁合同期内公司按约定向广东中金美林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分期支付租金。

   7、租赁期限:2年

   8、租赁担保: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的方式在招商银行为租赁公司开立融资性保函

   9、租金及支付方式 :按季付息到期还本


 10、租赁设备所有权:在租赁期间,设备所有权归广东中金美林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自租赁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租赁设备由公司按规定留购。

   11、租赁期末选择:租赁期满后,广东中金美林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确认公司履行租赁合同完毕后,公司按约定的名义价款人民币壹元(¥1.00元)留购租赁资产。

   12、起租日:按合同约定。

   13、此项交易自双方签署合同之日起生效。

   五、履约能力分析

   约测算,公司每季度支付租金约为322万元,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有能力支付每期租金。

   六、本次融资租赁的目的及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通过融资租赁业务,利用现有设备进行融资,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盘活现有资产。

   特此公告。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