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2014年5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0人,实际出席董事10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本公司《关于参股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与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共同设立金融租赁公司。该公司拟定注册资本人民币(6.2272, -0.0006, -0.01%)6亿元,本公司拟出资金额为人民币1.1亿元,持股比例约为18.34%。

   由于出资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出资人条件、出资金额等)须根据设立的进展及监管机构的审批情况方可最终确定,因此,授权本公司总经理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投资额度内,确定本公司对金融租赁公司的最终出资金额、持股比例等事项,并签署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