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关于同意哈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的批复
                 黑银监复〔2014〕147号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哈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的请示》(哈银呈〔2014〕101号)收悉。根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哈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开业。该公司中文名称为“哈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英文名称为“Harbin Bank Financial Leasing Co.,Ltd.”;该公司营业地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哈西新区哈尔滨大街628号金爵万象1号楼6号商服3层。
二、批准该公司注册资本为20亿元人民币。该公司股东构成、出资额、持股比例如下:
(一)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6亿元人民币,持股比例80%;
(二)东宁丽致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出资3亿元人民币,持股比例15%;
(三)哈尔滨运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出资1亿元人民币,持股比例5%。
三、批准该公司经营以下业务:
(一)融资租赁业务;
(二)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
(三)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
(四)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
(五)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
(六)同业拆借;
(七)向金融机构借款;
(八)境外借款;
(九)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
(十)经济咨询;
(十一)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四、核准该公司以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高淑珍董事长
程和明副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
李理董事、总裁
杨萌副总裁
王元庆独立董事
李豫龙独立董事
何堤独立董事
赵广义非执行董事
五、批准《哈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接此批复后,你行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公司开业前的有关手续。
 
2014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