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一、交易概述
     1、交易的基本情况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拟向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租赁”) 申请办理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拟与华夏租赁签署《融资 租赁合同》等文件,将正在建设的侯马热电分公司 1#锅炉等设备资产以售后回租方式,向华夏租赁融资人民币 4 亿元。
     本次向华夏租赁申请办理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4 年 7 月 17 日,公司第七届十次董事会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投票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预案》。本次融资租赁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交易对方名称: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永光;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 448 号华尔顿大厦主楼6 层;
    经营范围:主营融资租赁业务;
    注册资本:人民币 30 亿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用于本次融资租赁的资产为正在建设的侯马热电分公司 1#锅炉等设备,华夏租赁购买以上设备后将以融资租赁方式出租给侯马分公司继续使用,公司利用该等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融入人民币 4 亿元的资金。 
 租赁物明细及价值:1#锅炉购买价值 14950 万元、1#汽轮机购买价值 7950 万元、1#及 2#汽轮发电机购买价值 9100万元、6 套给水泵购买价值 2132.4 万元、10 台磨煤机购买价值 2940 万元、2 台主变压器购买价值 3672 万元,购买价值合计 40744.4 万元,发票金额 40503.26 万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融资租赁金额为人民币 4 亿元,主要条款如下:
    1、租赁物:侯马热电分公司的 1#锅炉、1#汽轮机、1#及 2#汽轮发电机、6 套给水泵、10 台磨煤机及 2 台主变压器
的设备;
    2、融资金额:4 亿元;
    3、租赁方式:采取售后回租方式,即公司将侯马分公 司上述租赁物件转让给华夏租赁,同时再与华夏租赁就该租赁物件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期内后侯马分公司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华夏租赁分期支付租金;
    4、租赁期限:5 年共计 20 期;
    5、租赁担保:信用;
    6、租赁押金及手续费:租赁押金人民币 3200 万元,租赁押金不计利息,租赁押金用于冲抵最后一期或几期租金的相应金额。租赁手续费人民币 1872 万元;
    7、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按季度等额本金后付计算,每季度支付一次,第一期租金于起租后两个月内支付,以后各期租金每三个月支付一次,年租赁利率为同期基准利率下浮 14%。在租赁期限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时,将对年租赁利率作出同方向、同幅度的调整,利率调整日之前各期租金以及利率调整日当期租金金额不变,从接着的下一个租期开始调整。
    8、租赁设备所有权:在租赁期间设备所有权归华夏租赁所有;自租赁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公司按名义货价支付款项后,租赁设备所有权归还公司。
    9、名义货价:人民币 1 元。
    五、本次融资租赁目的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融资租赁的资金,主要用于调整负债结构。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利用公司现有电力设备进行筹资,有利于盘活公司存量资产,增加现流量,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 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该项业务的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对公司本年度利润及未来年度损益情况无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七届十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二○一四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