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特高新近日被确定为第十二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意味着公司可以开展航空融资租赁业务,未来飞机租赁和航材租赁都会涉及,飞机租赁将包括大飞机和通航飞机。

海特高新公告,近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签发的《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世欣合汇租赁有限公司等企业为第十二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的通知》,根据通知内容,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海特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特租赁”)被确定为第十二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

海特高新表示,海特租赁获准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试点,有利于公司优化经营模式,实现航空产业多元化发展;有利于公司整合内外部资源,促进公司综合航空技术服务主业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为公司创造新的发展空间和利润增长点。

海特高新2013年6月1日宣布将通过设立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扩大航材租赁及交换业务,同时借此进入金融领域。根据公告,子公司注册资本为1.7亿元人民币,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1.36亿元,占出资比例的80%。

融资租赁公司的运作模式为:租赁公司从航空制造企业采购飞机及航材,然后租赁或交换给航空运输企业使用,并提供航空技术服务。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能够有效增加海特高新主营业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