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4年7月15日以电话、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4年7月25日上午9时整以通讯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汉如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融资租赁业务合作协议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营销体系的建设,创新公司产品销售模式,促进公司产品的销售,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本公司与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银租赁”)签订融资租赁业务合作协议。

  根据融资租赁业务合作协议,本公司向交银租赁推荐经审核的购买本公司所生产的汽车车辆的最终用户(系融资租赁业务的承租人,以下简称“承租人”)。交银租赁在本公司推荐的范围内,为符合国家金融政策、交通银行以及交银租赁相关政策规定的承租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即根据承租人要求购买本公司产品,然后租赁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每期按约定时间向交银租赁支付租金,总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本公司提供回购担保。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