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六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于 2014 年 7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 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陕西金叶印务有限公司融资租赁购置设备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该项融资租赁业务的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
    2、经查验,交易对手方恒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具有合 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运营 规范合规。
    3、本次融资租赁事项经 2014 年 7 月 2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情况为:全体董事成员 9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融资租赁业务能够扩展金叶印务的融资渠道,优化其债务结构,有利于提升其运营能力。该项业务的开展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同意金叶印务公司向恒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

独立董事:

聂鹏民 王周户刘书锦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