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对于新金融业务的培育,金融租赁公司目前虽然在全国金融业中尚不起眼,但需要特别注意,因为与股权投资一样,金融租赁同样是金融与产业、融资与贸易的紧密结合,因而存在严重的监管部门交叉。“我国金融机构性质的融资租赁公司的审批监督部门是银监会,非金融机构的融资租赁公司的审批管理部门是商务部,然而融资租赁业务本身确实具有融资服务和贸易服务的两种市场功能,监管部门的统一亟不可待。建议设立统一租赁管理机构,打破目前自贸区内,银监会(金融机构)、商务部(内资试点融资租赁企业)以及(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多头管理模式。做到公平竞争,统一管理。”复旦大学全球投资与贸易研究中心主任袁堂军告诉记者。
  这是由于融资租赁的战略不清晰所致。“目前,我国的融资租赁业尚处在初期阶段,发展的战略目标不清晰,对业务形式和内涵理解不够,租赁企业资金规模小,业务单一的现状需要突破。设备厂商等专业融资租赁公司发展缓慢,影响了我国经济结构转型和发展。因此,首先要明确我国发展融资租赁的方向,是发展专业租赁公司为实体企业提供购买设备的融资业务,所以应该着重发展的是租赁设备的融资租赁公司。”袁堂军说。
  幸而,自贸区已经将金融租赁作为金融改革的三大方向的第三位。目前,金融租赁公司被允许在自贸试验区设立子公司,可以利用自贸试验区平台和政策优势,为其开展境外融资租赁业务和进行境外融资提供便利。目前,交银金融租赁公司开展了自贸试验区首单飞机和首单船舶租赁业务,并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的子公司已经批准筹建。
  根据上海自贸区管委会最新数据,截至7月底,依托海关推出的融资租赁制度,区内已累计引进455家境内外融资租赁母公司(146家)和SPV项目子公司(309家),累计注册资本超过368.57亿元人民币,租赁资产总额超过85亿美元。融资租赁跨境资产交易平台启动,重点开展融资租赁资产的物权、债权和股权交易,进一步带动融资租赁上下游产业的拓展和延伸,已推出首批挂牌转让资产约5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