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为盘活现有资产、拓宽融资渠道,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海宜”)及控股子公司苏州新纳晶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纳晶”)拟分别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海宜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一)概述
公司拟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租赁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交易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融资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2、租赁物:新海宜名下的部分生产设备3、融资金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以最终与平安租赁公司协商确定的审批金额为准)
4、租赁期限:不超过 3年
5、租赁年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一至五年贷款基准利率下浮 5%,根据贷款基准利率的浮动调整
6、租金支付方式:按季不等额租金支付
7、担保方式:无
(二)其他说明
1、在租赁期间,公司以回租方式继续占有并使用该部分机器设备,同时按双方约定向平安租赁公司支付租金和费用。租赁期满,公司回购相关租赁物的所有权。
2、平安租赁公司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融资租赁合同》暂未签署,有关事项以最终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名称: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054572362X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 930,000 万元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37层
法定代表人:方蔚豪
成立日期:2012年 9月 27 日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名称:公司部分生产设备
2、类别:固定资产
3、权属:交易标的归属于公司,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人权利,亦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二、新纳晶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一)概述
新纳晶拟与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租赁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交易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融资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2、租赁物:新纳晶名下的部分生产设备
3、融资金额:30,000万元人民币(以最终审批金额为准)
4、租赁期限: 3年
5、租赁年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一至五年贷款基准利率下浮 5%,根据贷款基准利率的浮动调整
6、租金支付方式:按季等额本息支付
7、担保方式:新海宜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其他说明
1、在租赁期间,新纳晶以回租方式继续占有并使用该部分机器设备,同时按双方约定向民生租赁公司支付租金和费用。租赁期满,新纳晶回购相关租赁物的所有权。
2、民生租赁公司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融资租赁合同》暂未签署,有关事项以最终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名称: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6737078795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9,500万元人民币
住所:天津市空港物流加工区西三道 158号金融中心 3号楼 01-02门 402室
法定代表人:周巍
成立日期:2008年 04月 02日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 3 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
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在
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名称:新纳晶部分生产设备
2、类别:固定资产
3、权属:交易标的归属于新纳晶,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人权利,亦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五)新海宜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期间:担保协议签署之日至《融资租赁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若主债务履行期限延长的,担保期间顺延。
3、担保额度:不少于 30,000 万元人民币(以正式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最终融资金额为准)
4、担保范围:《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民生租赁公司对新纳晶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应向民生租赁公司支付的全部租金、留购款等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全部应付款项,及由于债务未履行产生的一切迟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民生租赁公司因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规定因贷款利率变化及法律、法规、政策变动而必须增加的款项。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担保合同》暂未签署,有关事项以最终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
三、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公司及新纳晶拟分别与平安租赁公司和民生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主要是为满足公司及新纳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有利于优化筹资结构,为公司及新纳晶的发展提供支持。
本次拟进行的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所涉及的标的生产设备的正常使用,不涉及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新纳晶为公司持股 92.14%的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信用良好,具备按季偿付租金的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新纳晶本次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主要是为满
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新纳晶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要求。新纳晶为公司持股 92.14%的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信用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可控,对其提供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新纳晶本次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有助于盘活公司资产,开拓融资渠道,缓解资金压力,保证生产经营资金需求。该项业务的开展不会影响公司和新纳晶对相关设备的正常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表决结果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交易对方平安租赁公司、民生租赁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经营资质,运营规范合规,近年来经营业绩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新纳晶本次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并由公司为新纳晶提供担保,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至 2017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获批准的对外担保累计总额度为 174,800万元人民币,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92.15%,均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2、截至 2017年 4月 18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 104,886.42万元人民币,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55.29%。其中:公司实际为深圳易软技术提供担保余额为 37,273.30 万元;公司实际为新纳晶提供担保余额为 57,613.12 万元;公司实际为控股孙公司新海宜电子技术提供担保余额为10,000.00万元。
3、本次公司 2017年度为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合计为 150,000万元,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前述对外担保生效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获批准的对外担保累计总额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79.08%。
4、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平安租赁公司、民生租赁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