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资源总体匮乏,尤其是优质医疗资源稀缺是导致人民群众“看病贵、看病难”现象出现的一个重要原因。为解决当今这一民生大事,卫生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并选定16个城市作为国家联系指导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地区, “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加快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未来,国家办医的政策设计成为解决上述问题的根本途径。《指导意见》的颁布标志着公立医院改革的正式破题,也为民营医院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民营医院发展方向已明确

  新医改方案提出坚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办医原则,建设结构合理、覆盖城乡的医疗服务体系。同时强调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鼓励民营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院。民营医院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待遇;对其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而《指导意见》再次重申:“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领域,完善政策体系,为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经营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引导、鼓励和支持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发展,促进不同所有制医疗卫生机构的相互合作和有序竞争,满足群众不同层次医疗服务需求”;《指导意见》还进一步明确“在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要给非公立医院留出足够空间。政府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由非公立医院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和公共服务。落实非营利性医院税收优惠政策,完善营利性医院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对非公立医院的监管,引导非公立医院依法经营、加强管理、严格自律、健康发展”。多元化办医的体系结合新医改方案,已经较为清晰可见,民营医院的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

  多元化发展尚需具体措施

  《指导意见》中指明“加快推进多元化办医格局”,对比新医改方案,《指导意见》对于“多元化办医”的阐述更加细致,但是仍是宏观的描述,没有具体的措施,尚有一系列的问题存在着不确定性,如“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体系”的具体的措施有哪些?是不是所有的医疗机构都可以引入社会资本?又如何“促进不同所有制医疗卫生机构的相互合作和有序竞争”?在公立医院为主导的方针下,民营医疗机构在与公立医院的竞争中有哪些政策保障?是不是可以做到公平竞争?公立医院与行政机构的“亲属”关系不被打破,民营医院是不是会永远处于被动地位?又如,社会力量可以注资和改制公立医院,而哪部分公立医院可以由社会资本注入和改制?对公立医院的社会资本注入,政府部门设定的门槛有哪些?医疗机构有多少主动权?
此类问题还有很多,只有确定了具体的实施细则,方可顺利地实施。多元化的发展面临着政府、公立医院、民营资本等多方面的制约,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经过实践和探索逐步进行。

  前途光明 任重道远

  笔者认为,加快公立医院的改革进程,需要从以下方面努力:

   1.尽快出台配套政策和具体实施办法。

  发改委需尽快制定、完善和落实民营资本和境外资本办医的规章制度及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税务部门要制定具体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取消营业税、减免所得税等。落实非营利性医院税收优惠政策,完善营利性医院税收优惠政策。财政、民政部门需出台相关指导意见。确保“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由非公立医院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和公共服务”落实到位;民营医院对医疗救助对象实施救助的,经民政等部门审核由政府给予相应补助。

   2.明确改革实施进度和公立医院改制比。明确非公立医院享有与公立医院同等待遇的具体实施办法。

  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公立医院改革实施进度表和改制比,将“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和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确定公立医院转制的范围、条件、程序和配套政策措施”这一指导思想落到实处。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等方面作出明确说明。同时要不断完善民营医院的监管政策,加强对不规范办医、行医行为的引导和监管。

   3.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实现多元化的手段。逐步实现医疗机构立法。

  如公立医院改扩建可采用债权融资,购买大型设备可探索融资租赁,后勤服务可推行社会化改革等,为社会资本的进入提供平台。通过改革试点,逐步形成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规范发展的主要政策措施,为医疗机构立法奠定基础,使各类医疗机构都能在相关法律的规范下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