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合新能源公布,10月13日,南召协合作为承租人、华能天成作为出租人与浩泰新能源作为供应商订立融资租赁安排1,据此,华能天成同意向浩泰新能源购买设备1,总代价为5.5亿人民幣(约6.545亿港元);及华能天成同意将设备1租予南召协合,为期11年,租赁付款约为逾7.53亿(相等於约8.96亿港元),须分44期每季支付。
公司亦公佈,同日,南召协合作为承租人及华能天成作为出租人订立融资租赁安排2,据此,华能天成同意将设备2租予南召协合,为期5年,租赁付款约为23.76万人民幣(相等於约28.28万港元),须分20期每季支付。订立该等融资租赁协议及相关协议之行为均属承租人在惯常和正常交易中开展之业务。董事认为根据该等融资租赁协议,集团将取得财务资源及获取使用若干其他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