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可恩口腔医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一、融资租赁交易概述
为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率,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济南可恩口腔医院有限公司、青岛可恩口腔医院有限公司、潍坊可恩口腔医院有限公司与天津滨海新区弘信博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信租赁”)签署《融资租赁合同》等相关合同,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租赁交易。
融资租赁合同概述:
1、融资租赁标的物:公司设备
2、融资金额:1,500万元
3、租赁期限:24个月
4、融资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本次融资租赁的交易方弘信租赁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对于单笔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不足10%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重大融资事项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本次融资租赁交易已经公司董 公告编号:2017-046
事长审批通过,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
本次交易生效无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二、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开展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盘活公司存量固定资产,能够拓展公司融资渠道,补充营运资金,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有效展开。
该业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标的名称:牙椅等设备
2、类别:固定资产
3、权属状态:融资租赁期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济南可恩口腔医院有限公司、青岛可恩口腔医院有限公司、潍坊可恩口腔医院有限公司拥有交易标的物的使用权。
四、备查文件
《董事长审批决定书》
德州可恩口腔医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