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资格的批复》,正式批准公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资格”。
设立独立封闭的SPV(特殊项目公司,又称特殊目的公司)作为名义出租人,由SPV所有的单架飞机、单艘船舶等作为租赁标的物,出租给承租人营运,是目前国际航空、航运租赁业务的普遍做法,已经成为金融租赁的行业惯例;设立SPV,能够帮助金融租赁公司拓宽融资渠道,通过享受税收优惠降低项目融资成本,实现飞机船舶的市场化运作和项目风险隔离,从而提升金融租赁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将飞机船舶租赁业务作为业务发展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点,在扎实做好传统行业和机船业务简单售后回租模式的同时,也始终清醒的认识到税收、风险等制约机船业务健康快速发展的客观瓶颈,在公司内部专门设立了包含业务、财务、法律等各方面人员的SPV项目研究小组,有针对性的开展在国内保税区设立SPV实施机船融资租赁业务的理论研究,不断加强与监管机构、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各地保税区,尤其是上海综合保税区的沟通和交流,献计献策,得到了监管机构以及上海市领导的高度重视,为最终特殊项目公司相关政策的制定出台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和依据。
2010年2月13日,中国银监会正式下发文件《中国银监会关于金融租赁公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金融租赁公司设立项目公司的设立资格、申请条件、日常运营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和规定。公司根据文件精神和要求,立即开展了大量细致的准备工作,一手抓设立项目公司的资格申请材料,从可行性分析报告、项目公司管理制度、人员构成等方面切实落实银监会的要求,一手抓未来项目公司拟实施项目的持续推进,并加强与上海综保区的进一步沟通,力争在资格申请批准后,尽快通过具体的实施项目将项目公司落地。目前,SPV开业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正在有条不紊的扎实推进,公司将尽快以具体项目带动SPV的成功实施,切实促进公司机船业务实现跨越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