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背景下,信托公司也在积极谋求自身业务的转型。除了以债权的方式支持基建、房地产等传统业务领域的融资需求外,越来越多的信托公司开始将视角投向范围更广的实体产业领域,如环保、新能源、医疗、高端制造业等新兴产业,而租赁行业的渗透性广,可以帮助信托公司切入这些领域。
截至3月中旬,金融租赁ABS发行规模已达到579亿元,让嗅觉敏锐的信托公司寻找到了新的业务“挖掘点”。信托公司依托信托制度优势与金融租赁公司进行合作,充分利用各自的平台资源优势,将会产生双赢的效果。在业务转型的道路上,信托公司正在努力进行新的尝试,近期的目标是与金融租赁业联手。
信托公司参股金融租
3月14日晚间,中航资本发布公告,其控股子公司中航信托拟出资2.5亿元参与发起设立河南中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称),持股比例为8.33%。
具体来看,河南中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拟定为30亿元,其中中原银行出资15.30亿元,持股51%;河南正商企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出资7.2亿元,持股24%;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出资3亿元,持股10%;中航信托出资2.5亿元,持股8.33%;河南华丰投资有限公司出资2亿元,持股6.67%。
中航资本年报显示,截至去年年底,中航信托总资产118.4亿元,净资产97.46亿元,信托资产规模6577.67亿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总收入27.41亿元,同比增加14.88%;净利润16.2亿元,同比增加24.42%。
有业内人士表示,去年中航信托增资后自有资金充裕,但信托公司自有资金的股权投资有诸多限制,金融租赁业是不多的可投领域。目前,金融租赁行业普遍盈利性良好,且发展迅速,布局金融租赁行业是信托公司一个不错的选择。
华北地区某信托公司副总认为,作为转型的需求,未来将会有更多的信托公司参股金融租赁公司。“信托公司作为股东,一方面可以了解资金使用情况,同时信托公司本身也做租赁业务,在风险防控上可以为租赁公司提供支持。此外,信托公司若想扩大租赁业务,便可引入金融租赁公司并与之合作。因为信托资金相对分散,不适合做单一的租赁业务,通过租赁公司,将信托资产打包做ABS会更好,也会带来更多的效益。
除此前,天津信托也宣布出资参与设立金融租赁公司。
3月7日,中国中车公告称,公司拟与中车集团、天津信托共同出资设立中车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暂定名)。天津信托出资3亿元人民币、占金融租赁公司注册资本的10%。
金融租赁ABS或为合作发力点
目前,业内普遍认为,金融租赁ABS将是今后信托与金融租赁业务合作的主要方式。
从资产证券化的角度看,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的起步速度较其他行业略晚。
2014年9月份,首单金融租赁ABS“交融2014年第一期租赁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发行规模为10.12亿元。不过, 2014年仅有2单金融租赁ABS产品发行,发行规模不足20亿元。进入2016年,金融租赁ABS逐渐升温,全年发行产品6单,发行规模合计超过150亿元。2017年,金融租赁ABS发展迅速,全年发行产品11单,发行规模达到345.67亿元,占比59.68%。Wind数据显示,截至今年3月15日,全市场共有23单金融租赁ABS发行,规模达到579亿元。
2016年以来,多家信托公司,如外贸信托、渤海信托等都参与了多项金融租赁ABS业务。如渤海信托推出的首单标准化资产证券化业务即为金融租赁ABS业务。
从目前发行的金融租赁ABS来看,其基础资产类型主要为租赁资产,流通场所主要为银行间市场。而从评级机构给出的债券评级来看,金融租赁ABS整体评级较高。A档产品评级多为AAA级,B档产品的评级也大多为AA+。
上述华北地区某信托公司副总对《证券日报》记者解释道,由于租赁资产每个月有现金流回款,比较适合做ABS业务,因而信托公司与租赁公司在这方面是有很大合作空间的。
信托与融资租赁合作也有较大潜力
信托业务中,信托计划可以成为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渠道和融资租赁资产的退出渠道。信托公司可以成为投资人和融资租赁公司的租赁项目纽带;同样,承租人采用租赁方式融资,委托信托公司发行信托计划,租赁公司又可以成为承租人和信托公司的连接纽带。
信托业与融资租赁业在业务性质上存在共性,都有很强的金融服务的中介功能。融资租赁业具有向银行借款和负债经营的优势,但资金来源有限,除资本金以外,主要依赖于向银行借款或接受投资人的委托融资租赁资金。信托融资方式灵活多样,既可以负债融资,也可以股权融资,结构性融资,有较宽的资金来源,但不能从事向银行借款等负债业务。
对很多租赁公司来说,信托在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双方合作不仅手续上较为简便,而且信托的介入能够为融资租赁公司提供一条固定的融资渠道。融资租赁项目同步发行信托产品,不仅减少了资金占用的时间,还形成了时间短、收益快的盈利模式。对信托公司而言,随着近几年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对于设备使用密集的公用事业、市政设施等项目,融资租赁会在未来带来巨大的融资机会,融资租赁信托计划为信托公司创造了一种新的盈利模式。
信托与融资租赁合作的典型业务模式
1、租赁资产收益权受让集合信托模式
信托公司与租赁公司合作,借助租赁公司的项目资源、专业管理经验,信托公司发行融资租赁集合信托计划,在资金运用上由信托公司将资金贷给租赁公司用于购买设备,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并收取租金,以达到投资者获取稳定信托收益的目的。
在融资租赁集合信托计划中,较为普遍是采用租赁资产收益权受让集合信托模式。其具体做法为:由融资租赁公司将其某个或多个融资租赁项目的租金收入形成融资租赁资产收益权,信托公司发起信托计划受让该融资租赁资产收益权,并以设备融资租赁资产未回收租金的账面余值的折现值作为该次受让融资租赁资产收益权的标的。在整个环节中,第三方为承租人担保,设备供应商作出设备回购承诺,融资租赁公司以设备所有权作抵押为承租人进行担保。承租人、担保方、设备供应商和融资租赁公司共同承担租赁风险,使风险充分分散在有关各方之间。
租赁资产收益权受让集合信托模式加速了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流动,在效果上等于扩大了融资租赁公司的租赁业务规模,解决了融资租赁公司发展融资租赁业务的根本困惑,为开拓新业务提供了新机遇。同时信托公司也找到了与融资租赁公司合作的新载体。
2、融资租赁应收账款信托模式
信托公司如果得到出租人的支持,可以采取把设备销售的应收债权贴现或折让的策略。这样一来可以减少应收账款,及时收回资金。而信托公司则联手租赁公司通过提供应收账款的信托化管理服务和受让价差获取收益。在此模式下,信托公司利用租赁的平台实现信托的资产管理功能。在西方,企业的应收账款的信托化管理是企业外包账务的常见形式,也是实现企业快速发展的有效途径。
3、与银行合作的单一信托模式
此种模式下,租赁公司主要是由银行指定。通过信托公司与商业银行合作,借助商业银行客户资源和资金平台,由商业银行发行融资租赁理财产品,将募集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设立融资租赁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公司将资金贷给租赁公司,租赁公司用借款资金购买设备,租赁给承租人并收取租金,获取稳定信托收益。
此外,还有租赁资产收益权受让单一信托模式。租赁公司为了盘活资产,可将一个或多个租赁项目未来的租金收入形成租赁资产收益权对外转让,由商业银行发行租赁资产收益权理财产品,募集的资金委托信托公司设立租赁资产收益权单一信托计划,以信托资金受让该租赁资产的收益权,信托期满后,由租赁公司溢价回购租赁资产收益权,获取稳定信托收益。
4、租赁资产证券化模式
首先是信贷资产证券化模式,即租赁公司将资产出售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作为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收益证券,以该财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资产支持证券的结构性融资活动,这一模式适合金融租赁公司。其次是信托型ABN(资产支持票据),即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由信托公司担当SPV的ABN,在交易商协会注册。
融资租赁信托业务的操作流程
融资租赁信托业务从实质上讲,包含着两个业务过程:一个是信托公司接受委托资金,与委托人办理信托业务这一过程。另一个是信托公司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将信托资金运作到融资租赁业务上,办理融资租赁这一过程。这两个过程相互独立,但又相互关联。下面我们分别就这两个过程进行说明。
(一)委托人办理信托的过程
1、信托公司与客户进行洽谈,了解客户的信托资金额,运作意向,对收益的预期等情况,介绍信托项目的风险承担、收益的分配、报酬的收取等内容。
2、双方达成协议后,信托公司与委托人签订《资金信托合同》及《信托资金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信托公司为委托人开立信托账户并单独核算,不得与信托公司的自有资金及其他委托人资金混淆。委托人划入信托资金。
3、信托合同期满,信托关系终止,信托财产采取维持信托终止时财产原状的方式归属委托人。
4、信托公司在信托终止后,做出《信托事务清算报告》,向委托人报告信托资金的运作及收益情况,产生的费用和支付的信托报酬,以及信托公司所尽的管理责任情况。
5、委托人在收到清算报告后未取回信托财产的,信托公司对该笔信托进行代保管处理。
(二)信托公司办理融资租赁的过程
1、企业向信托公司提出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申请后,信托公司对承租人进行审查,分析融资租赁业务的风险和收益,同意融资后,双方就融资租赁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洽谈和确定。
2、信托公司与供应商签订租赁标的物的《购销合同》,与承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以第三方信用提供担保的,信托公司还要与担保人签订《担保合同》,信托公司还可能要求供应商或第三人提供回购担保,与回购担保人签订《回购协议》。
3、信托公司按照《购销合同》的支付条款,向供货商付款,在标的物抵达承租人处后,对信托公司进行通知,信托公司会同承租人对租赁标的物进行验收。
4、购入租赁物的发票抬头应是信托公司,承租人应对租赁物办理以信托公司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保险,以确保信托公司对租赁物的所有权并控制租赁物损失的风险。
5、在租赁标的物安装完毕后,信托公司人员到现场进行验收,并对企业经营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通过检查租赁物是否运行正常,对承租人经营状况进行分析控制承租人不支付租金的风险。
6、租赁期满,在承租人支付全部租金后,通常情况下,信托公司与承租人办理租赁物转让手续。转让时可以由承租人支付少额的转让价款。
(三)办理信托与融资租赁两过程的关系
1、承租人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所使用的资金为委托人的信托资金。
2、在信托资金运作前,信托公司向委托人介绍运作项目的情况,由委托人对信托资金的运作方式和具体运作的项目、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进行确认,并充分了解项目的风险。然后信托公司按委托人确认的内容进行运用。
4、信托运作项目(融资租赁到期)终止,同时信托资金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