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融资租赁业务增信措施暨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思辰”)于2017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公司拟与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科租赁”)以公司名下商标权以售后回租的方式进行融资租赁交易,融资金额20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皆同),租赁期限3年。增信方式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池燕明先生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28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公告号:2017-101)。

  经双方协商后,决定将上述增信方式变更为由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北京立思辰新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余条件不变。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于2018年3月21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情况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共12人,实际参会董事12人,会议以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关于变更融资租赁业务增信措施暨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9年01月08日

  3、公司注册地: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南路6号1幢6-206室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法定代表人:池燕明

  5、注册资本:87066.574600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推广;技术转让;应用软件服务;影像通信及计算机系统集成;销售、租赁、维修数码办公设备、通信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外部设备;教育咨询;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6年12月31日,立思辰总资产为758579.30万元,负债总额为216311.6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537515.25万元,2016年度营业收入188363.38万元,利润总额36207.0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031.20万元,以上为立思辰合并报表数据。

截至2017年9月30日,立思辰总资产为759377.59万元,负债总额为224094.4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531997.23万元,2017年1-9月营业收入107018.37万元,利润总额为8582.5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548.26万元。以上为立思辰合并报表数据,以上数据尚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债权人: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0万元;

  3、担保期限:3年;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73612.76万元,其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30%,除对北京清科辰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提供回购担保外全部为与下属全资及控股公司间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为了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公司财务状况稳定,经营情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财务风险可控。综合考虑以上因素,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相关事宜。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以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融资租赁业务增信措施暨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主要是为了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以及经营发展的需要,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利益。该项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担保事项的实施。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