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张家口应张天然气有限公司发生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一、交易概述

  张家口应张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应张公司”)为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持有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 100%股权,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持有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应张公司 100%股权),拟与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租赁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并拟由上市公司与民生租赁公司签署《保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约定,应张公司同意向民生租赁公司转让租赁物(应张线东起东山产业园区张家口末站西至河北省阳原县东井集镇拣花堡村,管线长度 140 公里的管线及其附属设备),再采用售后回租方式租用,并向民生租赁公司支付相关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其中租赁本金为 6亿元,

  为期 3年,还款方式为共 12期,等额本息还款。《保证合同》约定,上市公司对主合同项下应张公司对民生租赁公司所负全部债务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合同成立之日起至应张公司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2018年 4月 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8年第四次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张家口应张天然气有限公司发生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该事项尚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介绍

  (一)交易对方概况

  1、名称: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6737078795

  3、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4、注册资本: 509500万元

  5、法定代表人:周巍

  6、公司地址:天津市空港物流加工区西三道 158 号金融中心 3 号楼 01-02门 402室

  7、成立日期:2008年 4月 2日

  8、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 3 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关系: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1.0304%,其他法人股东持有 37.1933%,天津保税区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11.7763%。

  10、民生租赁公司财务状况: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民生租赁资产总额1782.89 亿元、净资产 163.34 亿元,2017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5.18 亿元,净利润 17.03亿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二)关联关系介绍

  民生租赁公司与本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民生租赁公司与应张公司的相关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融资租赁协议的主要内容应张公司同意向民生租赁公司转让租赁物(应张线东起东山产业园区张家口末站西至河北省阳原县东井集镇拣花堡村,管线长度 140 公里的管线及其附属设备),再采用售后回租方式租用,并向民生租赁公司支付相关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其中租赁本金为 6亿元,为期 3年,还款方式为共 12期,等额本息还款。

  (一)租赁设备:应张线东起东山产业园区张家口末站西至河北省阳原县

  东井集镇拣花堡村,管线长度 140公里的管线及其附属设备;

  (二)起租日:融资租赁本金付款凭证所记载的日期之后第一个日历日的十五日;

  (三)租赁期限:36个月,还租期为 12期,自起租日起算;

  (四)租赁利率:年租赁利率为 5.225%(参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 3 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10%);

  (五)租前息金额:为融资租赁本金×租赁利率/360×放款日至起租日日历天数,于起租日一次性支付;

  (六)租金总额:652155354.22 元,每季度支付一次;

  (七)租金调整方式:根据贷款基准利率同方向、同幅度调整。

  (八)租赁期满,承租人履行完毕其所有义务后,出租人向承租人出具所有权转移证书,承租人获得租赁设备所有权。

  (九)为保障债权人相关权益,拟由上市公司对主合同项下应张公司对民生租赁公司所负全部债务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合同成立之日起至应张公司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具体条款以各方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四、交易定价政策依据

  上述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参照融资租赁市场平均价格水平协商确定相关租赁利率及费用,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交易目的和影响

  1、上述交易满足了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需求,盘活了存量资产,拓宽了融资渠道,对公司业务开展有着积极的作用。

  2、本次交易不影响应张公司融资租赁的相关生产设备的正常使用,对生产

  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因此影响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回购风险可控,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 4月 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