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18 年 5 月 30 日,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项目公司微山县国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阳新能源”)与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融资租赁及担保概述公司全资孙公司国阳新能源系公司微山采煤沉陷区光伏领跑技术基地国阳欢城 50MW 光伏发电项目的实施主体,因光伏电站项目的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需要,国阳新能源拟与中信金租开展直接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由公司提供差额补足义务,担保期限不超过 1年,同时将国阳新能源股权、项目电费收费权及其项下应收款质押。

  公司与中信金租不存在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运作规范指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328572416H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住所: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旷世国际大厦 2-310

  5、法定代表人:杨毓

  6、注册资本:4000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 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持股

  9、与公司的关系: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建设国阳欢城 50MW光伏发电项目所需的光伏发电设备

  2、权属:交易标的归中信金租所有,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亦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3、设备原值:不超过人民币 2.5亿元

  四、交易的主要内容

  1、租赁物:建设国阳欢城 50MW光伏发电项目所需的光伏发电设备

  2、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5亿元(含 2.5亿元)

  3、租赁方式:采取直接融资租赁的方式

  4、租赁期限:不超过一年

  5、租金及支付方式:按季支付

  6、租赁设备所有权:在租赁期间,设备所有权归中信金租,租赁期届满,合同履行完毕后租赁物所有权转移至国阳新能源。

  五、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国阳新能源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差额补足义务,签署差额补足协议,同时将国阳新能源股权和项目未来形成的电费收益权 100%质押给中信金租。

  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后,根据项目建设进度申请融资租赁时,公司方签署差额补足等相关担保协议。

  六、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微山县国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欢城镇政府驻地院内

  4、法定代表人:焦文广

  5、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6年 12 月 19日

  7、经营范围:新能源发电站的开发、建设与运营;新能源电力的生产和技术服务;电力生产相关产品的销售和服务。(依法须经营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的经营活动)8、与本公司的关系:系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全资孙公司(公司的下属全资子公司合肥韵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

  9、主要财务数据(单位:元)

  科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18 年 3月 31 日

  资产总额 43808846.05 46455374.53

  负债总额 43808846.05 45455374.53

  净资产 0 1000000.00

  资产负债率 100% 97.85%

  科目 2017 年度(经审计) 2018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0 0

  利润总额 0 0

  净利润 0 0

  七、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直接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项目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为项目公司的生产经营提供支持。

  本次办理直接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国阳新能源对资产的正常使用,不会对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其风险可控。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25000 万元,占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3.56%。截止本公告出具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312218万元(不含本次),占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44.46%。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违规担保。

  九、董事会意见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本次融资租赁业务和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由公司进行担保,有助于项目公司解决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利益,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十、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国阳新能源为公司全资孙公司,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其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由公司对其提供担保,有利于其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利益且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也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本事项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国阳新能源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由公司进行担保。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 5月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