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改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构建全方位、系统化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不久前,天津市金融办、财政局,人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保监局、证监局,天津市中小企业局七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强和完善中小企业融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多项措施,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近日,这份《意见》进入落实阶段。

  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金融服务是保证。对此,《意见》要求积极发展银行中小企业融资专营机构和中小企业专营银行,各银行要充实资本金,健全相应机制,简化业务流程,加强营销团队管理和产品创新,完善考核约束激励机制,努力提高中小企业融资专营机构管理水平。《意见》还要求,城市商业银行要加大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力度。各类金融服务机构要创造条件积极组建中小企业专业化管理团队,明晰职责,加强对分支机构以及中小企业特色支行业务管理与指导,加大客户储备,扩大授信群体,努力提升中小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意见》鼓励各银行在已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基础上,进一步向下延伸服务网点。积极探索创设专门服务于中小企业的社区银行服务体系。《意见》还提出大力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按照补区域盲点、重规模和经营特色的原则,引导和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在天津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力争在2010年开业总数达到40家。鼓励有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转制为村镇银行。

  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金融创新是关键。《意见》提出七方面措施,积极支持银行开展产品和服务创新,以此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一是推动上市融资。完善中小企业上市育成机制,大力培育中小企业后备上市资源,鼓励和扶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通过境内外市场上市筹集资金,重点推动一批成长型、自主创新型中小企业在创业板上市。二是发展多种融资工具手段。继续鼓励中小企业在银行间市场运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和集合性票据等债务性融资工具进行融资,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三是发展集合信托业务。按照统一组织、统一冠名、分别负债、集合发行的模式,继续通过市场化模式发展中小企业集合信托业务,扩大规模。四是发展融资租赁业务。探索风险租赁业务,向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租赁业务,探索设立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专营公司,支持和鼓励各金融租赁公司面向中小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五是发展保理融资业务。鼓励商业银行发展保理专营部门、创新保理融资模式,吸引国际国内大型贸易企业、物流企业、世界500强企业,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津设立独立保理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保理服务。六是发展典当等融资业务。支持有实力的出资人设立典当行,鼓励商业银行向典当企业发放信用、抵押和保证担保贷款,扩大典当融资规模。七是发展贷款保证保险业务。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开发为中小企业服务的贷款保证保险产品。鼓励保险机构与银行、担保机构开展合作,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