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商务部等18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其他自贸试验区施行政策的通知》,提出了适用于海南自贸试验区的其他自贸试验区施行政策,包括四方面共30项政策内容。

其中在扩大金融领域开放方面专门提到以下两个条例内容支持租赁业发展:

支持民营资本进入金融业,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依法设立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

鼓励保险资金支持租赁业发展,丰富保险投资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企业利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支持开展跨境融资租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