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金融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融资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工作的通知

各区金融局,各融资租赁公司:

为做好我市融资租赁公司分类监管工作,提升我市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水平,根据《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银保监发〔2020〕22号)有关规定,市金融局决定开展2020年度融资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级标准

《天津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管评级指标体系》(附件1)共分为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业务运行与财务情况、经营合规与信用管理、调整项目、禁止项目五个部分,指标总分值100分。得分为90(含)至100分的为A级(优秀),得分为80(含)至90分的为B级(良好),得分为70(含)至80分的为C级(中等),得分为60(含)至70分的为D级(较差),得分为60分以下的为E级(差)。其中存在禁止性项目的,监管评级将不得高于D级或者直接评定为E级。

二、工作程序

(一)融资租赁公司自评。融资租赁公司坚持全面、客观、真实的原则,根据监管评级指标体系进行自评,填写《天津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管评级评价表》(附件2)和《天津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管评级信息表》(附件3),连同2020年三季度财务报表一并于12月4日前报送注册地所在区金融局;注册地为滨海新区各开发区的,报送各开发区金融工作部门,由各开发区金融工作部门汇总后报送滨海新区金融局。

(二)区金融局初评。区金融局坚持审慎、有效、独立原则,充分利用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数据以及融资租赁公司报送的相关材料进行初评,必要时可以要求融资租赁公司提交其他材料,于12月31日前将工作报告、评级结果汇总表(附件4)以及融资租赁公司报送的材料报市金融局。

(三)市金融局复评。市金融局对融资租赁公司自评、区金融局初评结果进行抽查复评,并将复评结果进行通报。融资租赁公司报送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将下调评级结果,并视情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区金融局要高度重视监管评级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核实辖区融资租赁公司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合规经营等情况,全面客观分析并合理确定各融资租赁公司监管评级自评结果,并应牢固树立风险意识,重点关注融资租赁公司资金来源、风险指标等相关情况。各融资租赁公司应认真及时按要求准备材料,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无故不参加监管评级将直接归为E级。

(二)结果运用。市金融局与各区金融局将切实加强监管评级结果运用,根据评级结果有针对性地配置监管资源,对融资租赁公司实施分类监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对风险机构的监督管理,大力支持优质合规机构进一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效能。

附件:1.天津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管评级指标体系

      2.天津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管评级评价表

      3.天津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管评级信息表

      4.XX区融资租赁公司监管评级结果汇总表

2020年11月19日

官网链接:http://jrgz.tj.gov.cn/zwgk/jrzc_1/jrjzc/202011/t20201120_4099603.html